隨著“十一”假期臨近,面對最適合出游的季節,一邊是人們反復修訂著旅游計劃;另一邊是魚龍混雜的旅游業者,也在積極準備著迎接旅游高光時刻。
多年來,雖然各地都在高調提出發展旅游消費、發展旅游產業,但很多地區在發展旅游產業時往往著重在吸引旅游者上大量投入,或大量建設景區、度假區、民宿等硬件設施,或舉辦大大小小的文化演藝、小吃餐飲等增加旅游人數的活動,而忽視了旅游消費中占比最多的旅游購物,也不重視旅游者在旅游行程結束后唯一還可以繼續消費的旅游商品。
將旅游商品說成是文創產品、禮品、伴手禮、紀念品等,表面原因是旅游商品聽上去沒有文化。展會上,一些地區把冠以文創產品的旅游商品僅作為形象展示,根本沒有邀請采購商,深層原因是很多文旅主管部門的人員不了解什么是旅游商品。不少文旅部門主管人員一聽到旅游購物、旅游商品就容易聯想到團隊購物,而團隊購物幾乎又是強迫購物的代名詞,強迫購物又與不合理低價游有著太多瓜葛。于是他們對旅游購物、旅游商品諱莫如深。
多年來,我國一直在打擊不合理低價游,但不合理低價游為什么屢禁不止?有人說是因為人們愛占便宜。誠然,愛占便宜的心理人皆有之,可為什么在旅游時會顯得那么突出呢?各地不合理低價游的成因不盡相同,主要是以下幾項:
其一,很多地區為了盡快發展本地區的旅游,制定了吸引游客人數的要求,并對旅行社招攬外地旅游團,按照過夜天數和團隊規模給予相應獎勵或補助。在獎勵政策的刺激下,有些旅行社積極發展正常團隊業務,也有一些旅行社為了拿到獎勵或補助,組織銷售價格明顯低于成本的低價團,有的團隊甚至是“零負團費”。
這些旅行社為了盈利,只能從游客自費的項目,如門票、觀光車票、纜車票、游樂項目提成和旅游購物提成中獲取利潤。一些極端的旅行社把整團的游客包給導游領隊,導游領隊根據旅行團的人員構成和客源地,預估出游客消費數額,給旅行社上交不同金額的“份兒錢”,俗稱“買團”。
至此,導游領隊除了正常的旅程服務和講解服務外,還要負擔旅行團的交通、住宿、餐飲、一般門票等一切費用,甚至還要給旅行社交錢;而旅行社非但不支付導游領隊服務費用,還要從導游領隊身上“掙錢”,畸形關系就此形成。這時,購物就是彌補“零負團費”的重要收入來源,在此情況下,如果這個旅行團出現不消費的情況,導游領隊勢必“虧本”,有些導游領隊自然就崩潰了,強迫消費由此產生。
近期,文化和旅游部曝光的2024年第一批旅游市場秩序整治典型案例中,就有多起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案。
其二,過去團隊旅游占主導和互聯網應用尚未普及的時期,旅行社購物必須到有關部門指定的“旅游定點商店”。有關部門負有監督檢查的責任,理論上,旅游定點商店只要監督到位是可以避免強迫購物發生的。
隨著大眾旅游的快速發展,散客越來越多,旅游購物遍地開花,定點商店需要大量監督人員,旅游監管與企業及其他執法部門矛盾又多,執法不易到位,干脆就全面放開,不再有旅游定點商店了。
如今,互聯網等技術條件日益發達,但由于已沒有相關部門指定并監督的旅游定點商店,導游帶旅行團去哪里購物,旅游主管部門并不掌握,直到有投訴發生,旅游部門才得以介入調查。但旅游執法部門對購物店沒有執法權,而團隊游客的情況則是只要強迫購物不到一定程度,大多數游客習慣忍忍就過去了,但一忍再忍,到一定程度終究會爆發。
其三,伴隨旅行團購物的產生而產生的導游在旅行團購物中收取“返傭”問題。
“返傭”從正面說是銷售引流獎勵,從反面說是疑似商業賄賂。很多行業都有明里暗里的銷售獎勵,比如保險業等。導游的返傭怎么如此招人恨?一是導游各種誘導游客購物,如果暗中拿“返傭”,游客知道后總會感覺被騙了,覺得旅游過程處處是坑。二是游客購買的部分產品質價不符、“返傭”金額異常高。原因就在于有的商品被炒作定了高價,其實根本不值錢,如各種冠以玉名的石制品,各種功能神乎其神的保健用品和包治疑難病的保健品,如過度“優化”的南紅瑪瑙和綠松石等。明明是購物店虛假宣傳、以次充好、夸大宣傳等違規問題,但因為導游收取了“返傭”,結果受到重點處罰的往往只有旅行社、導游。對購物店呢,或批評教育繼續經營,或整改幾天繼續經營,或異地繼續經營。
其四,隨著旅行社業務和對導游領隊的管理不斷放開,監管難度加大。同時,因旅游市場火熱,無證導游大量出現,大量無資質的機構組織違規承接了旅行社業務。旅游主管部門只能依法監管持證導游和正規旅行社。很多保健品公司、銷售企業根本沒有旅行社資質,也堂而皇之地組織旅游活動。一些熱點地區及熱門景區附近,滋生了大量的無證導游,以及各種無證導游勾連的購物店,這些文旅主管部門都無權也無法進行有效監管和處罰。
大致了解了不合理低價游的主要原因后,解決措施也就清楚了。
首先,建議規范旅行社招徠、組織游客的補貼發放行為。對于相關補貼的發放要進行專業、嚴格的管理,要憑收入、支出、納稅等材料,在充分證明沒有不合理低價游的情況下發放補貼。旅游成熟地區、旅游熱點地區、旅游高A級景區所在地區、各部委頒發的各類國家級文旅相關示范區所在地區更要嚴管補貼發放。
第二,建議加強對旅行社的管理,設立旅行團購物店提前報備制度。旅行社的導游帶團去的購物店禁止購物店內設培訓教室和會議室,應對購物店增加科技監控手段。銷售的商品由有關市場監督、物價等部門進行重點監管,在旅游部門沒有執法權的情況下,聯合有執法權的部門對銷售商品過程中的違法行為進行聯合執法。
第三,建議根據不同類型的商品,根據不同商品的行業規律,分別規定旅行社和導游的不同商品銷售返傭標準,將“暗提”改成“明獎”。
目前,各地旅游購物總收入中,團隊購物通常僅占百分之幾,但負面消息則主要來自團隊購物。這導致人們不愿意參跟團游,旅行社業務越來越難,同時旅游者在旅游中,即使不參加旅行團,也對旅游購物產生心理陰影;造成旅游者即使參加的不是不合理低價旅行團,對旅游中的消費仍會高度敏感,易產生本可避免的誤會和過度維權。國內旅行社的龍頭企業正在式微,一些大型旅游集團的業務重心早已離開旅行社業務,部分組團社和地接社的業務都會私下轉給一些私人小型甚至無資質的旅行社。長此以往,對現代旅游業體系的建設、對旅游業的發展都極為不利。
旅游商品是旅游者旅游行程結束后唯一可以繼續為目的地帶去收入的項目,旅游商品消費是旅游消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優秀的旅游商品不僅能豐富旅游消費市場,也能傳播文化,提高當地從業人員收入,促進經濟發展。拆掉旅游團強迫購物的溫床——不合理低價游,還旅游購物一片藍天。通過優質的旅游商品和旅游服務讓旅游消費活起來,讓旅游消費火起來,更讓旅游結束后的消費繼續火下去。(來源:中國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