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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青島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應配套海綿城市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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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掌上青島
近日,由青島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組織起草的《青島市海綿城市規劃建設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社會意見。文件中提到,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應當配套海綿城市設施,海綿設施應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投用。文件或將進一步規范青島市海綿城市規劃建設管理行為,系統性全域推進青島市海綿城市建設。

其中,建筑與小區建設應當因地制宜采取雨水花園、下沉式綠地,斷接雨落管,加強雨水調蓄與收集利用等措施,提高建筑與小區的雨水積存和滯蓄能力,老舊小區改造應統籌解決積水內澇、雨污水管網混錯接等問題,補齊排水設施短板;

道路與廣場建設應當改變雨水快排、直排方式,做好豎向設計增強道路綠化帶對雨水的消納功能,在非機動車道、人行道、停車場、廣場等使用透水鋪裝,加強道路與廣場雨水的收集、凈化和利用;

公園和綠地建設應當采取人工濕地、植被緩沖帶、雨水塘、生態堤岸等低影響開發措施,增強公園和綠地系統的城市海綿體功能,消納自身雨水,并為滯蓄周邊區域雨水提供空間;

城市排水防澇設施建設應統籌協調,整體提高防洪排澇能力,改造和消除城市易澇點,實施雨污分流,排水管網應與雨水滲透、滯蓄、凈化設施相銜接,控制初期雨水污染,排入自然水體的雨水應當經過岸線凈化,沿岸截流干管建設和改造應當控制滲漏和污水溢流;

城市河道、湖泊、濕地等水體整治應當注重保護和恢復水系生態岸線,采用生態護岸護坡,避免“裁彎取直”和過度“硬化、渠化”,通過培育水生植物,恢復水體自我凈化、自我修復功能,改善水環境質量。

海綿城市專項規劃應當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各級各部門應按“多規合一”要求,將海綿城市建設要求融入生態保護、水資源、河湖水系、綠地系統、功能分區、環境保護、市政和交通基礎設施等專業規劃,將自然生態空間格局作為城市空間開發管制要素,統籌謀劃、系統考慮。

在進行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建設方案)和施工圖設計審查時,應同步進行海綿城市專項審查,并在批復和審查意見中明確海綿城市審查意見。未達到海綿城市建設技術規范和標準的,不得出具施工圖審查合格證書。施工圖審查環節未進行海綿城市專項審查或審查不能達到海綿城市建設要求的,不予核發施工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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