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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展位參展須知

 二維碼 12

●標準展位—參展須知

1、每個標準展位內電器設備等總功率不應超過800w,如需增加用電量,須在2019年10月10日前向主場搭建商申請,如涉及到布線,需附用電方案及電工證。

2、請不要在標準展位上釘釘、按圖釘、打孔,以免損壞展位。請不要在標準展位、咨詢桌上刻、劃。

3、請不要在標準展位、咨詢桌上使用雙面膠、單面膠和即時貼等各種膠制品。

4、不要蹬、踩咨詢桌、折椅,以免造成人身傷害和展具的損壞。

5、不要在標準展位上倚靠重物,以防展間損壞、倒塌發生危險。

6、不要私自拆改標準展位。未經允許不要在標準展位上增搭其它展具及懸掛重物。

7、展廳內嚴禁使用明火,嚴禁使用布幔、紗幔等易燃、易爆物品。不要抄拿、挪用其他標準展位的桌、椅等物品。

8、標準展位內嚴禁私拉電線,嚴禁私自安裝射燈、太陽燈等照明燈具,如需安裝請聯系主場搭建商。

9、使用壓縮空氣的展品的氣源(氣泵、壓力容器等)須放置在展廳外。

10、展廳開門至清場前,展位內應有人留守,看管好自己物品,發生丟失及被盜參展商自負。

11、電腦、精密儀器等設施設備的供電應加裝不間斷電源加以保護,因停電原因造成電腦、精密儀器等設施設備的數據丟失和損壞,不負責賠償。

12、如參展商未按標準展位使用規定操作所造成的損失由參展商承擔責任和賠償。存在安全隱患經勸阻無效的,有權按規定給予處罰直至清除出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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