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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裝展臺搭建須知(租用光地參展商專用) 二維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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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裝展臺搭建規定為維護展覽中心館內外施工秩序和保證施工安全,各參展商及施工單位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 特裝展臺報館 1) 光地展商自行搭建或委托專業搭建公司搭建展臺,根據“特裝展臺申報流程”,填寫 “表格1-表格13”交付施工管理費、施工證件費、施工車證 費、水源、電源及壓縮空氣費、施工押金等費用,否則不予進館施工。 2. 特裝展臺設計圖審批 1) 特裝展臺必須在2019年9月19日前攜帶資質證明(營業執照復印件、電工證復印件等)、 施工圖紙(平面圖、立面圖、結構圖、效果圖、電路圖、家具綠植布置圖、電箱位置圖等)、特裝展臺搭建委托書、展臺施工安全責任保證書等加蓋公章的文件,至主場承建商處辦理報館手續,繳納施工管理費、施工押金等費用。手續辦理完畢方可進場施工。 2) 所有送審的雙層或復雜結構展臺以及室外展臺須提供展臺細部結構圖及結合點詳圖(加蓋國家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印章及其所在設計院審核章)及審核報告。設計及施工中應充分考慮展臺的安全性,確保展臺整體結構可抵抗各項荷載。 3) 吊點使用說明 國展吊點使用應遵循以下幾點: l 每個吊點承重不超過50KG; l 應使用展館頂部預制網架作為吊點,且須與消防、監 控、照明等設備保持安全距離;僅可吊掛條幅、旗幟等輕型靜態廣告載體,不得吊掛桁架、燈箱等與展臺相呼應的部件結構; l 吊掛物不得以任何形式與展臺結構相連接; l 吊掛物上下不得有任何電氣設備; l 三維吊掛物,其水平方向直徑不得大于3米,豎直方向不得高于1.5米。 4) 展館新規定: 為近一步貫徹落實國家有關Ⅱ類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的要求,推行綠色環保搭建,營造良好的辦展環境,自2019年8月1日起,禁止在館內進行各種噴漆、刷漆、打磨等工作,包括現場木結構加工、刷涂、油漆、噴漆、打磨、滾刷涂料等。請現場搭建商嚴格遵守,施工現場發現此種違規行為,將扣除搭建單位1000元/18平米的押金(以展位面積18平米為單位,不足18平米的按1000元計,超出18平米的累加)情節嚴重者扣除全部押金。 特別申明: 以下規則對所有展商具有約束力。主辦單位、主場承建商和有關政府主管部門保留對展商和搭建商遞交的搭建設計圖進行再審核或委托第三方審核及修改的權利。所有的展臺準備和施工工作須經主場承建商批準后方可實施。主辦單位有權利拆除或改變任何未受審批的展臺裝修,所發生費用和后果由展商自己負責。 3. 本屆展覽會所有標準展臺的搭建,均由主場承建商統一負責。其他各參展單位、施工單位 均不得在中國國際展覽中心(新館)內搭建標準展臺。 4. 特裝展臺施工管理規定 1)施工單位需根據展會施工管理規定進行設計,提交施工圖紙審核并繳納施工管理費及 施工押金。
2) 展廳內所有特裝展臺限高5米,國內標準展臺高度2.5米。
3)館內不允許明火作業,不允許攜帶任何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腐蝕物質(如酒精、 稀料、橡膠水等)進展館施工。
4)所有的搭建、布展用材和展臺布置的材料必須是阻燃材料,并應符合消防要求及相應 措施。禁止使用網格布、彈力布、窗簾布、紗制品等各類針棉織品裝飾展臺。仿棉麻布紗質感的裝修裝飾材料及特殊膜制品其燃燒性能均不得低于國家規定的B1級標準(難燃),并在 施工申報時提供該材料樣品及國家權威材料檢測機構提供的產品檢測報告。(《建筑內部裝飾防火規范》)。
5)嚴禁利用展館頂部網架作為吊裝展臺結構的臨時工具,如需吊掛條幅、旗幟,須提前 向展館申報,每個吊點重量不得超于50KG,獲得同意后方可吊掛,吊掛物品嚴禁與展臺結 構連接。施工單位應自備合格的升降設備,操作人員應具備高空作業資格,作業時必須配備安全帶。吊掛物品的投影面應在本展位內,嚴禁在通道上方吊掛各類條幅、旗幟。
6)所有展商或其搭建商在開展前須將展臺打掃干凈并清理所有的垃圾或委托專業保潔公 司保持展臺清潔。
7) 搭建要求 a) 展臺地面必須鋪設地毯或其他的合適材料。搭建地臺時必須在展臺范圍內部地臺邊緣處設置緩坡通向公共通道,防止地臺與地面的落差造成公眾人身傷害。 b) 任何展臺結構或展品都不得超出展位邊界。包括:參展商的公司名稱、標志燈箱和海報。 高度超過2.5米的裝飾物,應向自己展位內退入1米,或者獲得相鄰展商的書面同意。展品不受此限制。 c) 展商負責提供各自的展墻,不得利用相鄰展臺的墻板背面作為自己的墻板。不得在相鄰展臺的背板或側板上展示參展商的名稱和標志等。 d)平行于主通道的相鄰展臺的分界墻限高3 米,避免裝飾背墻過高相互影響。面向毗鄰展臺的背板部分如高出毗鄰展臺,應以白板封好,平整清潔。主辦單位保留對不符合標準的展臺設計及搭建進行調整、拆除的權利。 e) 面向相鄰展臺的三維的展示設施、廣告及廣告牌需與其相鄰距離應超過3米。三維的展示設施、廣告及廣告牌的背面必須覆蓋適宜并通過主辦單位批準。 f)不管是為了展臺搭建還是展品裝配,不得在展館地面、柱子或墻面上釘釘子、鉆孔。嚴禁在展館地面、公共通道的柱子或墻面上使用黏合劑、膠粘物做任何裝飾。展商將負責由于其職員或其委托搭建商的不當行為造成的損失。 g) 不得在展臺內吊頂。 h) 不得在島式展臺(四開面展臺)的任何一邊搭建一整塊墻板(不包括島式展臺里的內部 分隔墻)。 i )使用玻璃材料裝飾展臺,必須采用鋼化玻璃,要保證玻璃的強度、厚度(幕墻玻璃厚度 不小于8mm),玻璃的安裝方式應合理、可靠,必須制作金屬框架或采用專業五金件進行玻璃安裝,框架及五金件與玻璃材料之間要使用彈性材料做墊層,確保玻璃使用安全。大面積玻璃材料應粘貼明顯標識,以防破碎傷人。若使用玻璃地臺,則結構支撐立柱、墻體必須固定于地臺下方,不得直接在光滑玻璃面上方搭設展臺結構,確保結構穩定。 j)鋼結構立柱應使用直徑100mm以上的無縫鋼管,底部焊接底盤,上部焊接法蘭盤以增加連接點接觸面積,以保證展臺結構的牢固性。 k) 展臺結構主體墻落地寬度不應小于120mm,以確保墻體與地面的接觸面積,超過6m的大跨度墻體及鋼框架結構之間應在頂部加設橫梁連接,下部須加設立柱支撐,保證展臺整體剛度和穩定性。 8)展臺裝修與分界 所有展臺和國家展團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面積清晰劃分,并鋪設地毯或地板。除島形展臺(四開面展臺)和國家展團外,所有展臺都必須由一面背板和兩塊側板構成。角位展臺(兩開面展臺)須各有一面背板和側板;半島形展臺(三開面展臺)只須一塊背板。相接展臺間也須用墻板分隔。 a) 參展商不得在自己的展位之外展示、懸掛或分發任何展品、材料、家具或產品,也不得將其展臺的結構和裝飾延伸到展位界限之外。 b) 未經主辦單位允許展商不得在規定的展臺搭建高度以上空間及二樓圍欄上懸掛各種宣傳飾品及其它物品。 c) 展臺內搭建物不得妨礙展館/室內消防系統、空調出風口及通風口的正常運作,展廳的所有出入口必須保持暢通無阻,搭建物或展示品不得阻礙主辦方或消防規定的各個通道及展廳內各個大門。如有違反,主辦方及消防部門有權進行現場整改。如涉及費用,將由展商承擔。 d) 任何臨時搭建物的開門與消防栓、電機/機械升降裝置及報警鈴之間必須保持至少1.2米(4英尺)的距離。為便于安全檢查,搭建展臺結構時不允許遮擋展館內消防設施、電氣設備、緊急出口和觀眾通道各種標識.展臺的背板與展館墻面應保持至少60厘米距離。 e) 主辦單位建議:為確保展覽會的整體視覺效果,所有展廳的各展臺布置應考慮視線開闊, 不阻礙展廳內其他展臺的視線。 f) 如果指定主場承建商認為展臺設計中的背板或側板遮擋了鄰近展臺,或阻礙通道及展廳各大門,指定主場運營商保留要求其改變、修改、降低或縮短背板或側板的尺寸的權力。另外面向其他參展商展臺或公共區域的墻板應符合主辦單位認可的質量要求。
9)展臺前方開口展館內所有展臺面向通道的一面必須至少開放一半。
10)涂料等裝修材料:展會期間,不得在展館內對展品和展覽材料進行大面積使用涂料等液體裝修材料施工,僅可在布展期間,所有保護措施就位的情況下才能進行小面積的補縫工作。嚴禁使用任何具有刺激性氣味及不符合環保及安全的涂料等液體裝修材料進行展臺裝修。安全防護包括: a)在通風處進行涂刷; b)使用無毒材料; c)水泥地面上鋪設塑料防水布; d)不得在展館垂直建筑(即墻)附近涂刷作業; e)不得在展館內或展館附近沖洗裝修材料容器,廢棄材料不得傾倒在展館或展館周邊區域,廢棄材料及其容器須由各施工單位自行帶走。 10) 雙層展臺搭建規定 除前述規定必須遵守外,雙層展臺搭建及申請還須做到:
a) 雙層展臺必須設計成在指定的時間范圍內安裝和拆除,上層不能橫穿展廳的過道。必須注明不得阻礙、遮擋消防系統、空調系統、機械通風口消防安全設備、水龍帶柜、火警手柄、 室內照明緊固裝置及監控系統等。 b) 展位的安排、申請展臺的設計樓梯、開放的展區及會客區必須離開過道1米距離。相鄰展臺之間至少應有3米間距。如果不可能保持上述間距,則應安裝不低于2米高的屏風使兩 展臺完全隔離。面向相鄰展臺的一側應是白色,外觀干凈空白。 c) 欄桿以堅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載規范規定的水平荷載。二層欄桿凈高不得低于1.05米。欄桿垂直桿件間距不應大于0.11米。(《民用建筑設計通則》6.6.3-2)首層展臺開放處的地面上應設置0.05米高的防搖動木板條。為防止物體(例如酒杯)放置在欄桿上而滑落,欄桿的扶手及頂端應做成圓弧形。 d) 承載能力 l 天花板強度:當用作承受普通的參觀客流、會議、產品推介或作為存儲用地時,上層展臺的承載能力最少為5千牛/平方米。根據DIN1055第三部分的規定,在以上范圍內部要求更高的承載能力。根據DIN1055的規定,在以下情況下承載能力允許減少到2千牛/平方米。 l 上層展臺用作辦公室、銷售處(面積小于50平方米)休息室或走廊,人員在此不會作長時間停留。樓梯不向公眾開放并設置明顯標志。 l 樓梯強度:所有樓梯都必須按照DIN18065的標準建造,承載能力應達到5千牛/平方米。 l 欄桿/支柱強度:欄桿及支柱的設計應保證能承受在扶手處水平施加的1千牛/平方米的力。 e) 防火要求 l 上層展臺最遠點至走道的逃生路線應小于25米。 l 上層展臺面積小于等于100平方米,應設有一部伸出在展臺之外的樓梯。 l 上層展臺面積大于100平方米,應至少在展臺兩端設置兩部樓梯,其中一部樓梯伸出在展臺之外。 l 在樓梯踏板下面和旁邊的空間不能用于堆物,也不能安裝架子。 l 如果被上層展臺覆蓋的面積超過30平方米,根據VDS規定,必須安裝噴淋系統,每12平方米或被覆蓋面積的各區域內安裝一個噴頭。噴淋系統應覆蓋所有的房間。 l 上層展臺不得安裝密閉天花板或天蓬。可以使用標準的金屬網格,包括照明在內,開放 的面積不得小于80%。 l 從展臺的任何隔間或內部區域都應能清楚看到外面的展廳。 l 如果確有需要,主辦單位有權要求展商必須增加額外的安全或防火措施,直到獲得整個 展臺的最終審批。 5. 展臺的清潔工作
(1) 布展期間:展商/搭建商在進館搭建期間,輕型生活垃圾可放于通道處,搭建產生的大型施工垃圾必須自行清除至館外指定垃圾存放處。 (2) 開展期間:展期間主辦單位將負責展會開幕前和展期每天開館前進行通道的清掃工作,但是請參展商負責保持在任何時候自身展臺內的整潔。每天閉展后請參展商將垃圾放在通道處。 (3) 撤展期間:展會結束后,展商/搭建商需要徹底拆除本展臺內的全部設備及展臺結構,并將垃圾清除出館,如有惡意遺棄,主場承建商有權扣除其全部施工押金。 6. 水源、電源及壓縮空氣的供應 (1) 本展由主場承建商承辦所有水源、電源和壓縮空氣供應,所需費用由展商支付。 (2) 因安全方面原因,所有的水、電和壓縮空氣到主開關的連接由展館方來操作,其它任何 單位不得進行施工。由主開關到機器的電線連結由展商負責。走線必須安全以避免當參觀者 不小心或無意碰到時發生事故。 (3) 主辦單位提供館內一般照明。展覽會提供的電力規格為:三相380V/50HZ,單相220V/50H。主辦單位將提供給標準展臺基本電源(220V/50HZ5amp),展商如需額外增加電源、上下水及壓縮空氣裝置可填寫“表格1:展覽期間水電氣租用申請表”、 以便于施工單位現場施工。 (4) 每天閉館十分鐘后停止電力供應,展商如需24小時用電,需提前向主場承建商提出申請,并支付相應的加班費及電費。但24小時用電不可作為不間斷電源使用。 (5) 在布展、撤展期間,可安排臨時動力供電。展商要提前向主場承建商申報。 (6) 動力用電與照明用電必須分開申請,展臺用電須在展館電源之下設置獨立配電箱,并按規范設置短路、過載、漏電保護裝置。展臺內的電箱、金屬框架、金屬外殼須可靠接地。所有電纜需套管,用端子接駁。 近期順義消防要求,電箱上墻,電箱懸掛于可燃結構時,應采用金屬或石棉等材料隔離。 (7) 電氣施工人員必須持有國家勞動部門核發的專業操作證書。在施工期間要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不違章作業,配合主場運營商及展館的檢查。 (8) 所使用的各種照明燈具及各種用電設施及材料應具有國家專業安全認證。所有電源線 均應使用雙層絕緣護套銅線,絕緣強度須符合標準。連接燈具的絕緣導線最小截面積1mm2。 展臺電器連接端子必須完全封閉,不得裸露。 (9) 租用氣源和水源的參展商需自備空氣干燥過濾器,及上下水循環裝置。 (10) 根據北京市政府有關規定,如有機器需循環用水,展商需自帶水循環裝置,嚴禁直排水否則展館有權拒絕其用水申請。 (11) 展商自帶特殊供氣空壓機及儲氣罐(壓力容器)等設備應放在館外指定位置。
l 注意: a) 設備用電量不得超過所申請的電力負荷; b)不得使用太陽燈、霓虹燈,所有的電力設施必須保證安全使用,如果電力設施有危險隱患,主辦單位將停止對其供電; c) 所有電力插座應為一機一插座,參展商不得使用"萬用插座"; d) 若展商的耗電量超過所申請的電量,從而對其他展商設備操作或本展電力系統造成不良影響,主辦單位將立即終止對該攤位供電,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該展商負責; e) 展館內不允許放置氣泵,本展將由指定施工單位統一布置場館氣網。
7. 展臺拆除 (1)只有在展會結束后才可開始拆除展臺;展商需在2019年11月9日下午21:00前完成撤展并恢復展位地面原貌。 (2)逾期,主辦單位將有權自由拆除和存儲這些物品直至展商認領。由此產生的拆除和存儲費用,以及被盜、丟失和損害風險由展商承擔。
8. 由展商造成的對展館設施的損害當展覽會結束時,展位包括地面必須恢復至其原貌。展商必須對其對展館建筑及其設施造成的損壞以及泄漏的油污對地面造成的損害負責。
9.消防 (1)不得使用任何易燃易爆的裝修材料及加工材料。 (2)防火通道及設施在任何時候都要保持通暢。 (3)展館內嚴謹吸煙,包括公共通道、展位內或展位內的辦公室。 (4)所有展商及其承包商、工作人員、代理、服務人員等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服從北京市消防局、主辦單位、主場承建商及中國國際展覽中心(新館)的消防安全規定。 a) 任何人遇到火情,無論大小,都應啟動火警警報,并及時通知指定主場承建商,盡力將 其撲滅或控制,并撤離附近的所有物品。 b) 展臺擋板及其他專用服務區內部不能存放包裝材料或宣傳冊。展館內部及周邊的消防通道必須保持暢通無阻。 c) 以下情況必須取得北京市消防局的書面批準:
n 展覽中演示、操作暖氣、燒烤爐、生熱或明火器具、蠟燭、燈籠、火炬、焊接設備或其 他生煙材料。 n 演示、操作任何可能被認定危險的電力、機械或化學器具。如果有任何疑問,或器具可能被認定危險,請向相關部門報批。 n 嚴禁使用有毒或危險材料,包括:易燃液體、壓縮氣體或危險化學品;展位內嚴禁懸掛 小型氣球、大型廣告氣球等。 n 各展臺需配備足夠數量的滅火器等消防設備,詳見《北京市消防安全局規定》。
10 .當地條例 (1)尊重并遵守當地的法律是展商/搭建商應盡的職責,特別是安全和防火條令,以及當地的行政法規、制度。 (2)主辦方已被委托在展覽內執行各項規則,并且有權在別人不遵守的情況下采取必要的行動。
11. 其它事項 (1)其它注意事項請見各申請表中的說明。 (2)展商應填寫所有需要的表格,并嚴格按照規定的時間進行展覽會各項申請工作,否則所提的要求無法滿足。 (3)展商應按規定交納各項展覽費用,否則相應的申請視作無效申請。 (4)各展商和搭建商均應遵守主辦單位、主場承建商及展館方所作的各項規定。 (5)現場注意事項: a) 各施工單位施工人員須統一著裝,并佩戴由展館核發的有效施工證件出入展館,施工期間所有施工人員須佩戴安全帽,高空作業人員帶安全帶,電工人員需持證上崗并穿絕緣鞋,自覺接受有關人員的檢查。 b) 施工人員須遵守展館的各項展覽施工管理規定,并服從展館的現場管理。施工人員施工時應在申報批準的時間期限和工作區域內工作,未經批準不得在非工作區域和非工作時間內工作。 c) 施工人員應注意安全防護及文明施工,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具,保護安全的作業環境。 d) 施工人員應自覺愛護展館內外的公共設施,不得在展館外綠地上堆放雜物。施工人員禁止在館內吸煙。 e) 進館撤展期間,運輸展臺搭建材料的車輛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展館內部。持證車輛裝、卸貨完畢后須立即駛離展覽中心,禁止在展覽中心院內過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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