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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配式建筑列入《貴州省綠色生態小區評價標準》得分項和鼓勵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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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發布工程建設地方標準《貴州省綠色生態小區評價標準》的通知


(黔建科通〔2020〕49號)


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是:


1、調整優化章節結構,增加綠色交通、公共衛生安全等內容。


2、按十五分鐘生活圈居住區、十分鐘生活圈居住區、五分鐘生活圈居住區、居住街坊四級進行綠色生態小區評價。


3、調整優化評分規定,調整補充各類指標的控制項條文。


4、對裝配式建筑的裝配率進行修訂。


5、補充體育設施單處設施最大服務人數,并增加體育設施種類。


6、增加室外照明燈具要求,增加住區內的游泳池和水上樂園供水方式,增加新型建筑材料、以廢棄物為原料生產的建筑材料使用要求。


7、豐富智能充電設施的要求,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的智能充電設施的設置、公共停車位和住宅停車位智能充電設施的設置。


涉及裝配式建筑內容:


7.2.14 住區內裝配式建筑裝配率達到現行《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GB/T51129要求,得4分;提高5%以上,得8分。評價總分值為8分。


7.2.15 新建建筑采用工業化建造技術,采用裝配式建筑且單體建筑裝配率滿足現行《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GB/T51129要求,評價總分值為8分。按下列規則評分:


1 積極推進地區裝配式建筑面積占新建建筑面積比例達到15%,得6分;達到17.5%,得8分。


2 鼓勵推進地區裝配式建筑面積占新建建筑面積比例達到10%,得6分;達到12.5%,得8分。


10.2 鼓勵項


10.2.3 裝配式建筑

住區裝配式建筑面積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積極推進地區達到20%及以上,鼓勵推進地區達到15%及以上,評價分值為6分。


附件下載:

關于發布工程建設地方標準《貴州省綠色生態小區評價標準》的通知

《貴州省綠色生態小區評價標準》條文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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