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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裝配式建筑(建筑產業現代化)試點示范驗收工作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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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做好省級裝配式建筑(建筑產業現代化)試點示范驗收工作的通知


建科函〔2020〕501號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城鄉建設局),廣德市、宿松縣住房城鄉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促進我省建筑業轉型升級,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會同省財政廳組織開展了省級裝配式建筑(建筑產業現代化)試點示范工作,截止目前,共創建了7個省級建筑產業化綜合試點城市,29個省級建筑產業化示范基地,76個裝配式建筑示范項目,促進了裝配式建筑穩步發展。為做好省級裝配式建筑(建筑產業現代化)試點示范驗收工作,現提出如下要求,請認真組織落實:


一、驗收組織


1.建筑產業現代化綜合試點城市。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依據《安徽省裝配式建筑(建筑產業現代化)試點示范驗收辦法》(見附件1,以下簡稱《驗收辦法》),組織專家對建筑產業現代化綜合試點城市開展驗收。各市對照建筑產業現代化綜合試點城市申報任務和工作推進情況,填寫驗收申請表(見附件2),形成自評估報告(編制大綱見附件5)。


2.省級建筑產業化示范基地、裝配式建筑示范項目。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依據《驗收辦法》,組織專家對建筑產業現代化示范基地(含連續補助)、裝配式建筑示范項目開展驗收(申請表見附件3、4);形成《安徽省裝配式建筑示范項目和示范基地驗收評估報告》(編制大綱見附件6)及《安徽省裝配式建筑(建筑產業現代化)示范驗收匯總表》(見附件7),上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將結合相關工作對示范項目和示范基地進行實地抽查核查。


二、時間要求


2018年度及以前的省級裝配式建筑(建筑產業現代化)試點示范應于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示范驗收工作,并向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報送評估報告等相關材料。后續年度的省級裝配式建筑示范項目應于示范期滿后完成驗收。


三、項目變更


示范項目、基地在實施過程中出現建筑面積、目標任務等調整的情況,由項目申報單位提出變更申請,經當地市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商同級財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報省級主管部門備案。示范項目因規劃調整等原因出現不具備實施條件情況,由市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本行政區內遴選不低于原示范面積、裝配率的項目,經會商同級財政主管部門,形成變更意見,報省級主管部門備案。


四、總結推廣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及時總結本地裝配式建筑推進工作經驗,因地制宜選擇適合本地區的裝配式建筑技術。開展裝配式建筑政策及示范成效宣傳,以點帶面,持續引導傳統建筑業轉型升級,促進本地區裝配式建筑建設工作深入開展。


附件:1.安徽省裝配式建筑(建筑產業現代化)試點示范驗收辦法


2.安徽省建筑產業現代化綜合試點城市驗收申請表


3.安徽省建筑產業現代化示范基地驗收申請表


4.安徽省裝配式建筑示范項目驗收申請表


5.安徽省建筑產業現代化綜合試點城市驗收自評估報告編制大綱


6.安徽省裝配式建筑示范項目和示范基地驗收評估報告編制大綱


7.安徽省裝配式建筑(建筑產業現代化)示范驗收匯總表


2020年5月26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下載:

安徽省裝配式建筑(建筑產業現代化)試點示范驗收辦法.doc

安徽省建筑產業現代化綜合試點城市驗收申請表.doc

安徽省建筑產業現代化示范基地驗收申請表.doc

安徽省裝配式建筑示范項目驗收申請表.doc

安徽省建筑產業現代化綜合試點城市驗收自評估報告編制大綱.doc

安徽省裝配式建筑示范項目和示范基地驗收評估報告編制大綱.doc

安徽省裝配式建筑(建筑產業現代化)示范驗收匯總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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