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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眉山印發通知:支持建筑業提質升級加快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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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眉山市支持建筑業提質升級加快發展政策措施》經市第四屆人民政府10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多種措施,促進建筑業加快發展。



眉山市支持建筑業提質升級加快發展政策措施


一、全面落實《眉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推動眉山市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眉府辦發〔2020〕1號)的各項政策措施,將建筑業產值工作納入對各縣(區)、園區和市級有關部門目標考核。


二、強力推進全省“建筑業改革發展試點市”工作,開展項目全過程咨詢、工程總承包(EPC)、勞務專業作業、建筑工人職業化和裝配式建筑五項改革。


三、鼓勵建筑企業積極入統,對入統產值1000萬元以上的新入統企業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鼓勵建筑企業壯大規模,以上年度建筑業產值為基數,當年產值凈增1億元以上、5億元以上以及10億元以上的,分別按不超過其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地方留存部分20%、30%和40%的標準進行獎勵。各等次獎勵不累加。


四、鼓勵市外建筑企業采取總部遷入、分立資質、新辦企業等多種方式在眉注冊。企業注冊當年在眉入統產值超過1億元的,連續三年分別按不超過其當年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地方留存部分50%、30%和20%的標準給予補貼。補貼期間,不同時享受產值凈增獎勵。


五、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和其他社會投資項目的業主在眉組建建筑企業自行施工或使用本地建筑企業。選用我市本地建筑企業作為總包單位的,按不超過總包單位在該項目建安環節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地方留存部分20%的標準對建設單位予以獎勵。


六、支持眉山本地建筑企業參與我市PPP項目建設,鼓勵我市PPP項目的社會投資方在眉新成立建筑企業作為本項目總包單位。使用眉山本地建筑企業作為總包單位的,參照本措施第五條對PPP項目的社會投資方予以獎勵。


七、企業當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本政策相關獎補:未依法申報納稅的;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因環保問題受行政處罰以及拖欠農民工工資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


八、本措施的各項獎補相互不累加,同一企業符合多項獎補標準的,按較高的標準只享受一項獎補。本措施獎補標準與我市其他政策的獎補標準不一致的,按“就高原則”獎補。獎補資金按照“誰受益、誰承擔”的原則,由企業屬地財政承擔,市本級企業由市財政和東坡區財政按5:5的比例分擔。


九、本措施到2021年12月31日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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