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濟南市鼓勵提升城市建筑品質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
① 滿足現行評價標準的二星級及以上的綠色建筑和健康建筑; ③ 達到國標A級且單體工程主體結構賦分40分以上的裝配式建筑 (二)高品質住宅的獎勵措施:享受2%~5%比例的容積率獎勵 1. 在山東省現行建筑節能設計標準基礎上,圍護結構熱工性能提高20%、外窗傳熱系數降低20%的建筑,且滿足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要求的建筑單體,最高不超過其地上建筑面積3%的部分,不計入容積率。
2. 在山東省現行建筑節能設計標準基礎上,圍護結構熱工性能提高20%、外窗傳熱系數降低20%的住宅建筑,且滿足二星級及以上健康建筑要求的建筑單體,最高不超過其地上建筑面積2%的部分,不計入容積率。 3. 采用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的住宅建筑單體,最高不超過其建設被動房的地上建筑面積5%的部分,不計入容積率;采用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的公共建筑單體,最高不超過其總建筑面積3%的部分,不計入容積率。 1. 依據國家現行評價標準,采用保溫結構一體化預制外墻的裝配式建筑,單體工程主體結構賦分不低于40分且預制外墻面積不低于外墻總面積的60%,其預制外墻建筑面積最高不超過規劃總建筑面積3%的部分,不計入容積率。
2. 依據國家現行評價標準,達到A級的裝配式建筑,單體工程主體結構賦分不低于45分且預制外墻面積不低于外墻總面積的60%,其預制外墻建筑面積最高不超過規劃總建筑面積5%的部分,不計入容積率。 2:建設手續方面:
①. 高品質建筑在評優評先上可獲得優先考慮,可合理申請提前預售以及分段、分項驗收。
②. 參與政府投資的項目招投標和市場主體信用評價中設置加分項。
③ 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在采取應急減排措施情況下可申請不停工,與其相應的預制構件生產企業可不停產
① 對于不接入市政供熱管網,采用可再生能源供暖的高品質建設項目,給予最高不超過其繳納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中供熱配套費額度的資金獎補。 ② 采用可再生能源供暖、供冷系統的高品質住宅、公共建筑,系統運行用電分別執行居民電價和峰谷分時電價。 ③ 高品質建筑項目,預售資金監管在原重點監管額度基礎上核減10%。
濟南關于《加強新建民用建筑太陽能熱水系統應用設計管理工作的通知》
劃重點1:太陽能熱水系統設計專篇中應包含日照分析報告,應確保太陽能集熱器的安裝位置滿足連續有效日照時數不得小于4h的要求。不滿足連續有效日照時數要求的,一律采用空氣源熱泵、光伏太陽能、地源熱泵等其他可再生能源熱水系統合理替代。 劃重點2:壁掛式太陽能集熱器原則上采取傾斜安裝的方式,安裝傾角應在本地緯度±10°范圍內。如采取垂直安裝的方式,必須選擇可靠的太陽能技術產品,具備法定檢測機構出具的7-8月份垂直安裝且不開啟輔助加熱裝置條件下,供熱水溫度不低于45℃的合格檢測報告,并由建設單位出具確保供熱水溫度不低于45℃的承諾。 劃重點3:對確不具備太陽能光熱利用條件或不適宜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的建筑工程,設計、圖審時應依據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出具的專家評估論證意見。
劃重點1:新(改、擴)建的建筑外立面設計造型、風格應當與所在區域環境相協調。歷史文化街區、傳統風貌區內新(改、擴)建建筑設計方案應當符合歷史文化保護、風貌保護的法律法規和相關保護規劃。其中,位于泉城特色風貌帶和歷史城區范圍內的新(改、擴)建項目,其外立面設計造型、風格還應當延續傳統風貌,突出泉城特色。城市重點地段、主次干道(市區景觀河道)兩側臨街建筑以及其它區域大中型建筑的外立面方案設計,要優化整體造型、立面腳線、色彩和材料質感等細部設計。 劃重點2:自然資源與規劃主管部門應將建筑物外立面造型、色彩及材質等作為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查的內容。 劃重點3:確需變更在建或待建建筑外立面造型、建筑色彩的,建設單位應當申請辦理規劃變更手續。新建建筑的外立面主體色彩、造型由自然資源與規劃主管部門在規劃核實時驗收,對建筑外立面實際建設不符合規劃要求或者拒不整改的,不予規劃核實。
劃重點4:新(改、擴)建建筑外立面色彩應根據色彩專項規劃、城市設計等要求合理確定,避免大面積使用暗沉色系。
劃重點5:在建筑物外立面或者頂部設置的太陽能板、空調外機、排氣排煙設施應當符合規范要求,不得影響外立面整體風格、造型。
劃重點6:城市重點地段、主次干道(市區景觀河道)兩側臨街建筑以及其它區域大中型建筑的新(改、擴)建建筑方案確定后,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濟南市城市照明總體規劃》進行樓體亮化施工圖設計,樓體亮化設施與建筑主體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同時投入使用。
本辦法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31日。
自2020年7月1日起竣工驗收的商品住宅工程,房地產開發單位應按單位工程、不同戶型分別編制《說明書》,在辦理交房手續時與紙質版《商品住宅使用說明書》一同交付業主。
關于印發濟南市國有建設用地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管理辦法(試行)
劃重點1:租賃住房重點布局在產業聚集區、商業商務聚集區、交通樞紐地區(含軌道交通站點周邊)、高校、科研園區等交通便捷、生產生活便利、租賃住房需求集中的區域;軌道交通沿線車輛基地上蓋物業應配建不低于20%的租賃住房。 劃重點2:新建商品住房開發項目原則上應按照不小于地上建筑面積10%的比例配建租賃住房,軌道交通站點半徑1公里范圍內的商品住房開發項目配建比例原則上不低于20%(其中面積小于3公頃(含)地塊應全部用于租賃住房建設)。 劃重點3:工業(產業)園區中工業項目應嚴格控制配建租賃住房。經市領導小組同意的,工業項目配建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的用地面積占項目總用地面積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至15%,地上建筑面積不得超過地上總建筑面積的30%。配建的租賃住房應為職工集體宿舍,不得建設成套住宅,建筑面積不得超過地上總建筑面積的15%,單間使用面積控制在25平方米左右。 劃重點4:賃住房建設應統籌考慮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的承載能力,針對租賃使用特點,做好項目相關配套設施規劃布局。居住人口按照人均35平方米居住建筑面積估算,社區服務、文化教育等配套設施的人均配建標準原則上不得低于同等規模普通商品住房標準,車位按照每百平方米租賃住房建筑面積不低于1.1個的標準配套。
來源:綠色裝配式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