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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許昌市全面推進鋼結構等裝配式建筑發展 二維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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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許昌市住建局聯合市自然資源和規劃、發改、公共資源交易等部門,按照“智造之都、宜居之城”建設工作目標,出臺了《許昌市2020年推進鋼結構等裝配式建筑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明確提出,許昌市2020年將完成裝配式建筑面積占新建建筑面積20%的工作目標任務,并推動全市進入全面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階段,有力帶動許昌市建筑行業轉型發展,服務于許昌經濟社會發展。 《方案》明確,自即日起,許昌市政府投資或主導項目、保障性住房項目以及20萬平方米以上新建非政府投資的項目,原則上要采用裝配式建筑技術建設;各縣(市、區)要按照不低于總建筑面積20%的比例配建裝配式建筑。 許昌市各職能部門將在實施流程中把好關卡,其中,在土地及規劃階段,將裝配式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不低于20%的比例要求列入規劃條件,納入供地方案和規劃設計方案;在項目審批或備案階段,將審核裝配式建筑建設比例是否符合要求;在工程招標階段,提倡采用EPC總承包模式招標,也可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社會投資的裝配式建筑工程可由建設單位自主確定發包方式;在辦理施工許可階段,要審查項目規劃、立項、設計等裝配式建筑相關指標的一致性以及有關控制性指標是否符合要求;在驗收階段,竣工驗收報告中要增加裝配式建筑內容,未按照規劃設計及施工圖審查內容進行裝配式建筑建設的不得通過驗收備案。 通知原文: 許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許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許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許昌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關于印發許昌市2020年推進鋼結構等裝配式建筑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許建發〔2020〕16號 各縣(市、區)住建、資源和規劃、發改部門,禹州市、長葛市、鄢陵縣、襄城縣、建安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許昌市委關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河南重要講話和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加快“智造之都、宜居之城”建設的意見》,結合我市實際工作,現制訂《許昌市2020年推進鋼結構等裝配式建筑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許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許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許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許昌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020年4月2日 許昌市2020年推進鋼結構等裝配式建筑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智造之都、宜居之城”建設工作目標,為深入貫徹《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豫政辦〔2017〕153號)、《許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大力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的實施意見》(許政辦〔2018〕22號)要求和河南省《關于支持建筑業轉型發展的十條意見》精神,大力推動我市裝配式建筑發展,結合許昌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按照《河南省鋼結構裝配式住宅建設試點實施方案》的工作精神,調整我市推動裝配式建筑發展路徑,大力推動鋼結構等裝配式建筑發展,以我市創建成功的“河南省裝配式建筑示范基地”、“河南省裝配式建筑示范城區”和“河南省裝配式建筑人才培訓基地”為發展裝配式建筑的載體,促進我市建筑業轉型發展,服務于許昌經濟社會發展。 二、實施目標 2020年我市全面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縣(市、區)2020年完成裝配式建筑面積占新建建筑面積20%的工作任務;各行政區域內的政府投資或主導項目、保障性住房項目、以及20萬平方米以上新建非政府投資的項目,原則上全部采用裝配式建筑技術建設;不能滿足20%建設比例的,各縣(市、區)按照不低于總建筑面積20%的比例配建裝配式建筑,確保我市完成裝配式建筑面積占新建建筑面積20%的工作任務。 三、實施流程 (一)土地及規劃 在土地供應時,將裝配式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不低于20%的比例要求列入規劃條件,納入供地方案。在規劃審批階段,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在對裝配式建筑項目的規劃設計方案進行審核時,應同步征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關于裝配式建筑建設的意見。對裝配式低能耗、超低能耗建筑增加的外墻保溫部分,不計入容積率核算的建筑面積。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各縣(市、區)有關部門 (二)項目審批或備案 發展和改革部門在項目審批或備案時,應審核裝配式建筑建設比例是否符合要求。 責任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各縣(市、區)有關部門 (三)工程招標 裝配式建筑項目的工程招標,提倡采用EPC(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模式招標,也可參照技術復雜類工程項目采用邀請招標方式開展招投標,其中,社會投資的裝配式建筑工程,可由建設單位自主確定發包方式。 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縣(市、區)有關部門 (四)施工許可 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辦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時,應審查項目規劃、立項、設計等裝配式建筑相關指標的一致性以及有關控制性指標是否符合要求。 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縣(市、區)有關部門 (五)驗收與獎勵 在工程驗收時,竣工驗收報告中應增加裝配式建筑內容。未按照規劃設計及施工圖審查內容進行裝配式建筑建設的不得通過驗收備案。對裝配式建筑的裝配率進行評價的,評價結果作為申請獎勵資金的依據。 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各縣(市、區)有關部門 四、實施階段與方式 (一)安排部署階段(2020年3月25日—2020年4月15日) 1.召開第一次推進會。各縣(市、區)匯報2020年裝配式建筑工作安排情況,市政府對2020年工作進行安排部署。 2.定期召開聯席會議。每月25日,聯席會議辦公室召集一次工作會議。每季度實時召開裝配式建筑推進工作聯席會議。 3.建檔入庫,臺賬管理。各縣(市、區)建立裝配式建筑項目庫,并建立臺賬,報送聯席會議辦公室備案。 (二)推進落實階段(2020年4月16日—2020年9月30日) 1.調研指導。聯席會議辦公室依據臺賬,對落后的縣(市、區)裝配式建筑推進情況進行調研指導。 2.通報進展。從4月份起,根據月例會、聯席會議和日常工作動態,編發簡報,通報全市。 3.召開第二次推進會。7月份召開全市裝配式建筑推進會,通報上半年工作進展,總結經驗,查找問題,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 4.組織項目觀摩。組織各縣(市、區)對中心城區裝配式建筑進行觀摩,以觀摩促工作。 5.組織從業人員培訓。按照全省裝配式建筑人才培訓工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積極開展培訓工作,滿足市場對從業人員的需求。 (三)鞏固提升階段(2020年10月1日—2020年11月30日) 1.開展回頭看活動。對照文件,查找省、市文件支持政策執行中存在問題,提出下一步解決措施,確保項目落地,順利實施。 2.領導調研。根據我市“四個一百”的工作要求,聯席會議辦公室配合市領導對裝配式建筑生產企業進行調研,協調解決裝配式建筑推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支持企業進一步發展。 3.組織第二次觀摩。組織各縣(市、區)對縣(市)裝配式建筑項目進行觀摩,總結推廣各縣(市、區)工作經驗。 4.召開第三次推進會。根據全市裝配式建筑推進情況,10月份召開全市裝配式建筑推進會,確保按時完成年度工作目標。 (四)總結階段(2020年12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1.總結本年度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對我市本年度裝配式建筑推進工作進行全面預總結,找出推進措施落實中的不足與缺點,分析原因,為下一步工作指引方向。 2.謀劃下年度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組織全市謀劃下一年度裝配式建筑推進工作,抓好項目落地,循序漸進推進我市裝配式建筑發展。 3.年度考核。聯席會議辦公室將裝配式建筑推進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考評內容,進行排名通報。 五、實施保障 1.加強組織領導。按照《許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大力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的實施意見》(許政辦〔2018〕22號),建立由趙庚辰副市長任召集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自然資源與規劃、發展改革、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生態環境等相關部門以及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為成員單位的裝配式建筑聯席會議制度,加強對裝配式建筑發展工作的組織領導。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王宏偉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日常推進工作。 2.完善長效機制。裝配式建筑推進工作實行聯席會議辦公室月例會制、聯席會議季度例會制、工作臺賬管理制、調研指導制、項目觀摩制、研判論證制、信息通報制以及年度考評機制。 3.形成推進合力。通過報紙、電視、網絡等媒體,廣泛宣傳,營造政府主導、企業參與、社會關注的良好氛圍,推進我市裝配式建筑進一步發展。 附件:許昌市 (縣、市、區)裝配式建筑項目審查意見表 展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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