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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加大招投標改革力度,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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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國家加強對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監管大背景下,在上海市建設交通工作黨委、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領導下,上海市建筑建材業市場管理總站(上海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圍繞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針對工程建設招投標市場存在的問題,大力推行建設工程招投標制度改革工作,出臺了一系列規章制度,修訂印發相關規范性文件,通過建章立制、加強頂層設計,做實、做強、做細招投標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轉變政府監管模式   強化招標人權利

  區分項目投資來源,采用差別化監管模式。2017年,上海市調整非國有投資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招投標監管方式,由招標人自行確定是否進入招投標場所進行交易。2018年,明確社會投資項目可免于招標。

  放開事前審查審核,注重事中事后監管。將招標公告和招標文件由招標人報監管部門備案通過后才可以發布改為發布時同步報送。政府投資項目采用事中監管的模式,國有企業投資項目抽取30%采用事中監管,其余采用事后監管模式。合法合規的招標活動可以不受任何制約順利進行,監管部門在招投標過程中進行抽查,一旦發現有違法違規行為,可以責令招標人暫停招投標活動,進行整改。

  強化招標人權利,落實招標主體責任。擴大招標人對投標人的資格審查的權利,大型或技術復雜的建設工程招標人可采用資格預審制。招標人可通過單位“三重一大”決策機制,在通過資格預審的投標人中選取一定數量的投標人入圍參加投標。其它項目招標人可進行投標篩選,招標人可依據信用、行政處罰、行賄犯罪記錄及投標人在本項目招標人之前工程中是否出現履約評價不合格四項因素篩選一定數量投標人入圍參加投標。

  針對采取定標澄清的項目,強化招標人定標權利,把評標專家的職責由評標決策轉為定標咨詢。

  進一步放寬設計、勘察、監理、施工招標的前置條件。招標人在提交書面承諾、自行承擔因項目各種條件發生變化而導致招標失敗的風險后,可以在立項前自行決定開始設計招標。對于非政府投資項目的施工、監理招標,招標人確認招標圖紙具備招標要求并出具承諾函,承擔相應風險后,可以視為滿足招標條件。

  政府投資的建設工程施工招標則需完成施工圖設計文件,監理招標需具備初步設計批復。對有自行實施能力的招標人免于招標。招標人通過競爭性方式獲得項目,凡具有自行設計、施工能力的,項目可免于招標,由其自行進行該項目的設計、施工。

  在強化招標人權利的同時,制定《關于加強招標人主體責任健全和完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機制的通知》,監督招標人權利在陽光下運行,壓實招標人的主體責任。

  修訂評標辦法   遏制圍標串標

  為進一步遏制圍標串標,2020年,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修訂印發《上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標評標辦法》。

  一是調整評標辦法種類,將原評標的4種方法修訂為有擔保的最低價中標法、經評審的合理低價法、綜合評估法一、綜合評估法二。

  二是擴大資格預審的范圍,在保留工程等級為一級的總承包工程或者施工技術復雜的工程項目采用資格預審的基礎上,對非政府投資項目,只要通過單位集體決策同意即可采用資格預審,放寬了對非政府投資項目資格預審范圍。

  三是優化調整合理最低價計算。合理最低價計算調整為去除最高的設定范圍項和最低的設定范圍項,浮動率改為變數并在開標時抽取,增加了隨機性,提高了測算的難度。

  四是增加技術標對工程重點、難點、應急預案的分析及其針對性措施有缺失等5類客觀情況,作為技術表否決投標條款。

  五是增加報價初步甄別環節。

  六是增加項目負責人答辯。

  七是增加擔保內容。

  完善信用體系   創新查處手段

  進一步完善信用體系建設,2020年修訂印發《上海市在滬建筑業企業信用評價標準(2020版)》和《關于啟動2020年度在滬建設工程監理企業信用評價工作的通知》,進一步完善施工企業和監理企業的誠信評價體系。

  施工企業的誠信評價采用業績、行政處罰、獎項等客觀評價指標,每日計算機系統自動計算更新;監理企業的誠信評價由政府委托第三方評價機構每年出具信用評價報告。在工程招投標活動中,把信用分納入評標辦法,成為確定中標人的重要因素。

  創新查處手段,一是加大對圍標串標行為的打擊力度。《上海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中具體細化了2大類9種視同串標的情形,為查處違法行為提供了依據。2019年,全市共發出串通投標行政處罰決定書142份,涉及39個項目、100家企業、42名個人,罰款金額共計830余萬元。

  二是試點開展對異常投標報價引入司法鑒定。以制度加科技手段研發并升級圍標串標甄別系統,加大對招投標活動中的重點領域、重點環節的監測和監督力度。

  三是與市經偵總隊簽署合作備忘錄,構建“行刑銜接”體系。與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國資委聯合開展涉案企業警示約談,壓實國有企業主體責任。對于違反招投標管理、工程質量安全等規定、拖欠工人工資的企業,在一定期限內暫停投標活動。

  四是建立健全打擊違法行為的長效機制,制定《關于進一步加強本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監管治理打擊違法行為的通知》,出臺包括加強違法行為發現、加強標后履約監管等在內的12條舉措;修訂印發《建設工程招標代理行為記錄辦法》,明確了招標代理機構在圍標串標處罰項目中應承擔的責任;制定印發《開評標違規行為曝光暫行規定》,對開評標過程中招標代理人員及評標專家的違規行為予以曝光。

  五是提升招投標市場監管效能,切實規范市場各方行為,定期組織對區招投標監管部門監管行為、招標代理行為、建筑市場行為專項執法檢查,全面落實招投標行政管理部門監管職責。

  此外,上海市進一步加快推進電子招投標交易平臺建設,目前已推行施工、監理全過程電子招投標,健全招投標行政監督、社會監督、司法監督有機結合,以及配合紀檢監察部門對與招投標活動相關對象依法監察,建立全方位,多層次監督制約機制,實施全過程陽光招標。

  作者:李陽 錢智勇

  來源:中國建設報建筑半月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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