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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臨海鼓勵建筑業企業發展裝配式建筑 二維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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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臨海市出臺《關于進一步扶持建筑業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在該市行政區域內的政府投資工程全面應用裝配式技術建設、保障性住房項目全部實施裝配式建造。同時,鼓勵房地產開發項目提高裝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和裝配率,鼓勵建筑業企業加快培育裝配式建筑專業施工隊伍,提升機械化、智能化水平。對臨海市內建筑業企業為了推進裝配式建筑專業化、機械化、智能化水平而購置設備直接用于生產的,給予購置金額10%的獎勵,單個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臨海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扶持建筑業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浙江重要講話精神及中央、省委、臺州市委系列決策部署,深化我市建筑業企業改革,促進傳統產業轉型升級,著力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加快我市建筑業健康有序發展,特制定以下意見: 一、建筑業重點骨干企業認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建筑業企業,經確認后為市建筑業重點骨干企業:年完成建筑業施工產值超5億元,且市內入庫稅金達到800萬元以上的總承包企業;年完成建筑業施工產值超2億元,且市內入庫稅金達到200萬元以上的專業承包企業;年完成建筑業勘察、設計、監理等中介服務產值超1500萬元,且市內入庫稅金達到150萬元以上的勘察、設計、監理企業。 二、拓展市外市場獎勵。鼓勵企業開拓市外市場。施工總承包企業在省內市外年完成施工產值超5億元部分,省內市外產值每增加1億元獎勵企業10萬元;超額不足1億元部分,不予獎勵。專業承包企業(含勞務企業)在省內市外年完成施工產值超1億元部分,省內市外產值每增加1000萬元的獎勵企業1萬元;超額不足1000萬元部分,不予獎勵。原省外產值獎勵政策有效至2020年12月31日。 三、企業資質升級獎勵。支持一批企業晉升資質,對首次晉升特級資質的企業獎勵200萬元,首次晉升一級總承包資質的企業獎勵20萬元,首次晉升一級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獎勵10萬元。 四、優質工程獎勵。臨海市內建筑業企業在臨海市行政區域內承建的優質工程(或優秀設計)創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的獎勵200萬元,創其它國家級獎項的獎勵50萬元,創浙江省建設工程錢江杯獎的獎勵20萬元,創臺州市建設工程括蒼杯獎的獎勵10萬元。臨海市內企業在臨海市行政區域外承建的工程創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的獎勵100萬元。 五、簡化行政審批程序。為建筑業企業資質審批設立綠色通道。凡申請新批或增項鐵路、交通、水利、港航、機電、通信等資質或引進二級以上總承包、專業承包企業的,簡化行政審核環節,允許采用承諾制方式辦理。 六、積極推行工程擔保制度。將投標、履約、農民工工資、工程質量保證金等納入工程擔保范圍,優先采用銀行保函、保證保險等方式代替現金,降低企業經營成本。建設單位不得將應由自身繳納的保證金以各種名義轉嫁給建筑業企業。切實建立雙向擔保制度,建設單位凡要求承包企業提供履約擔保的,必須對等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 七、強化金融支持。鼓勵金融機構對具備競爭力強、企業資質等級高、信譽較好、業績優良等條件的臨海市內建筑業企業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加強融資對接,提高授信額度,降低融資成本,貸款利率對建筑業企業適當傾斜。進一步拓寬建筑業企業的融資渠道,政策性融資擔保向建筑業企業擴面,鼓勵引入融資租賃業務服務建筑業企業。鼓勵保險機構向上爭取政策,引進第三方專業技術管理機構對投保人的履約行為進行風險管控,實施差別化費率,探索共保體模式推進建設工程保證保險。 八、鼓勵發展裝配式建筑。推進建造方式轉變,政府投資工程全面應用裝配式技術建設,保障性住房項目全部實施裝配式建造;鼓勵房地產開發項目提高裝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和裝配率,對于小微工業園(工業地產項目),預售節點參照普通商品住宅執行。鼓勵建筑業企業加快培育裝配式建筑專業施工隊伍,提升機械化、智能化水平。對臨海市內建筑業企業為了推進裝配式建筑專業化、機械化、智能化水平而購置設備直接用于生產的,給予購置金額10%的獎勵,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300萬元。鼓勵裝配式構件生產企業逐步向設計、生產、施工(安裝勞務)一體化轉型。 九、鼓勵引進市外優質建筑業企業。對市外優質建筑業企業(主要指特、一級施工企業)將注冊地變更到我市的,保障生產生活用地。符合條件的,按照我市招商引資政策進行獎勵。 十、建立健全市場信用體系。強化建筑市場監管,嚴厲打擊企業出借資質和串標、圍標行為。建立健全信用評價制度和清出制度,將市場經營行為、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人員配備、到崗履職、農民工工資發放等納入信用評價體系(具體由市建設局制定實施辦法)。 十一、附則。本意見于2020年10月10日起開始實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以前出臺的相關政策與本意見不一致的,按本意見執行。 臨海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9日 (此件公開發布) 展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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