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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住建廳通知評估省級裝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產業基地實施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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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省級裝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產業基地實施情況評估的通知


魯建節科函〔2020〕15號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準確掌握省級裝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產業基地創建情況,梳理分析存在問題,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切實發揮示范引領作用,經研究,決定開展省級裝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產業基地實施情況評估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估依據


(一)《山東省裝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管理辦法》(魯建節科字〔2017〕18號)。


(二)《山東省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管理辦法》(魯建節科字〔2017〕29號)。


(三)《關于組織申報2017年度山東省綠色建筑與裝配式建筑示范的通知》(魯建節科字〔2017〕6號)。


(四)《關于組織申報省級裝配式建筑示范城市 示范工程和產業基地的通知》(魯建節科函〔2017〕25號)。


(五)《關于做好2019年度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試點示范項目申報的通知》(魯建節科字〔2018〕42號)。


(六)《關于省級裝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及產業基地評估情況的通報》(魯建節科函〔2019〕14號)。


(七)各示范城市創建方案、產業基地可行性研究報告等。


二、評估范圍


(一)2017-2019年度認定的省級裝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產業基地(附件1,撤銷示范城市和產業基地認定的除外)。


(二)對裝配式建筑示范城市進行全面評估,對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進行核查評估。


三、評估內容


(一)裝配式建筑示范城市。主要評估示范城市完成省廳下達的年度考核指標要求情況;創建實施方案中提出的主要任務、發展目標和年度計劃組織實施情況;裝配式建筑發展體制機制建立情況,各項支持政策制定落實情況;裝配式建筑產業發展情況、工程項目建設情況等。具體內容見《山東省裝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全面評估要點》(附件2)。


(二)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主要評估產業基地申報可行性研究報告中提出的工作目標、主要任務、實施計劃完成情況;不同類型基地能力建設情況;裝配式建筑技術體系、質量保證體系建立和研發創新、工程應用、運營管理等情況,具體內容見《山東省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核查評估要點》(附件3)。


四、評估程序及安排


分為設區市組織自評、省級現場評估兩個階段進行。


(一)設區市組織自評。2020年12月31日前,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牽頭組織自評,依據評估要點進行打分。各示范城市和產業基地要全面總結示范任務目標落實情況,分別撰寫《山東省裝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工作實施情況報告》《山東省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工作實施情況報告》(編制要點見附件4、附件5),并填寫《山東省裝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發展情況統計表》《山東省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發展情況統計表》(附件6、附件7)。


(二)省級現場評估。2020年12月下旬-1月上旬,省廳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專家,采取文件資料審核和實地查看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現場評估,重點為2019年度評估結果為一般或較差的示范城市、產業基地。對裝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產業基地評估不合格的,通報撤銷其示范、產業基地稱號。


五、有關要求


(一)相關附件電子版可從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網站下載,網址:http://www.sdjs.gov.cn/。


(二)現場評估中要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實施辦法等有關要求。


(三)《山東省裝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工作實施情況報告》《山東省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工作實施情況報告》《山東省裝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發展情況統計表》《山東省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發展情況統計表》及示范城市、產業基地自評打分表紙質版(加蓋公章)和電子版,由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統一在12月31日前報送廳節能科技處。


(四)各示范城市、產業基地應對照有關要求,如實撰寫實施情況報告、填寫統計表等,禁止弄虛作假。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對報送省廳的有關材料進行審核把關,必要時進行現場核實,確保報送的材料真實可靠。


聯系人:陳恒亮、祝兵,電話:0531-87087012(傳真),郵箱:chenhengliang@shandong.cn。


附件下載:

1.2017-2019年度山東省裝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產業基地名單.docx

2.山東省裝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全面評估要點.docx

3.山東省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核查評估要點.docx

4.山東省裝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工作實施情況報告(編制要點).docx

5.山東省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工作實施情況報告(編制要點).docx

6.山東省裝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發展情況統計表.docx

7.山東省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發展情況統計表.docx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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