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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建立建筑產業化示范工程財政政策資金扶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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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7日,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通知明確,青島市重點發展裝配式混凝土結構、鋼結構等結構體系,各區(市)應完善裝配式建筑發展激勵和約束性政策,新建民用建筑應安排一定比例的項目采用裝配式建筑,并逐年提高裝配式建筑占比,到2023年達到50%;工務工程和主城區的舊城、舊村改造項目,以及醫院、學校、幼兒園、人才住房等政府投資類建筑項目,應按裝配式建筑建造。

  此外,通知還提出了一些激勵措施:裝配式建筑項目免繳建筑廢棄物處置費;采用裝配式外墻技術產品的建筑,其預制外墻建筑面積不超過規劃總建筑面積3%的部分,不計入建筑容積率;兩年內未發生工資拖欠的裝配式建筑項目建設單位,可減半征收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裝配式建筑項目,投入的開發建設資金達到總投資額的25%以上、施工進度達到正負零,并已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裝配式建筑,可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建立建筑產業化示范工程財政政策資金扶持制度,對單體建筑預制裝配率較高,或具有示范意義的產業化工程項目,按規定給予補助。


來源:中國建設報裝配式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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