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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力發展鋼結構等裝配式建筑,打造“全國新型建筑工業化標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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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征求《關于推動浙江建筑業改革創新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意見


《關于推動浙江建筑業改革創新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征集期限:2021年1月14日-25日。以上期限內,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提出意見:


1.發送電子郵件至:384084121@qq.com。

2.電話至:0571-81050840。

3.寄送至:杭州市拱墅區密渡橋路51-1號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建筑市場監管處,郵編:310005。


關于推動浙江建筑業改革創新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以及省委十四屆八次全體(擴大)會議精神,鞏固和提升建筑業在我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支柱產業地位,以改革創新引領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經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對住房城鄉建設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為指導,忠實踐行“八八戰略”,以新發展理念為引領,以推動高質量和綠色發展為主題,以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改革創新為根本動力,以新型建筑工業化為主要路徑,以數字化、智能化建造技術為支撐,按照適用、經濟、安全、綠色、美觀的要求,加快推進建筑業轉型升級,努力構建建筑業新發展格局,打造“全國新型建筑工業化標桿省”,建設“中國建造”重要窗口。


二、發展目標


到2025年,全省建筑業改革創新取得明顯成效,新型建造方式和建設組織方式推進效果顯著,“浙江建造”品牌效應進一步體現,打造“全國新型建筑工業化標桿省”。


——綠色建筑邁上新臺階。推動綠色建筑新標準實施,新建建筑全面建成綠色建筑,高品質綠色建筑比例穩步提高。加快推行以機械化為基礎、裝配式建造和裝修為主要形式、信息化手段為支撐的新型建筑工業化,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達到35%以上,鋼結構建筑占裝配式建筑比例達到40%以上。政府投資或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工程率先采用綠色建材,并逐步提高城鎮新建建筑綠色建材應用比例。


——產業發展樹立新優勢。加快建筑業提質增效,繼續保持建筑業各項主要經濟指標全國前列,建筑業增加值占全省地區生產總值比例保持在5.5%以上,支柱產業地位更加穩固。加快推進企業股份制改革,實現向現代企業制度的轉變。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競爭力的工程總承包和全過程工程咨詢企業,形成一批設計、施工、研發一體化的專業承包企業。產業工人隊伍進一步優化,為建筑業發展提供人才支撐。


——科技創新打造新平臺。建筑信息模型(BIM)、物聯網、大數據、云計算、智能建造等數字技術全面應用建筑產業,數字化應用能力進一步提升。政府投資項目智慧工地覆蓋率達100%,物聯網技術在50%以上智慧工地實現集成應用。累計建成省級及以上技術中心達到150家以上。


——質量安全保障形成新機制。完善建設單位首要責任、工程參建各方主體主要責任、政府監督責任的相互銜接和制約的質量安全體系。推進工程質量責任體系和安全風險防控體系標準化。建立健全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全過程信息化體系,構建工程全生命期質量安全智慧監管系統。到2022年年底,工程質量安全標準化全面推行;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基本健全;智慧工地建設基本實現全覆蓋。到2025年年底,全省工程質量安全的法規、標準和保證體系基本完善。


——行業治理能力實現新突破。以數字賦能為手段,行業整體智治水平顯著提升。建筑市場信用管理更加完善,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誠信守法、監管有力的建筑市場體系。惠企減負效應更加顯現,營商環境持續優化。到2035年,建筑業改革創新成果完全體現,高品質綠色建筑覆蓋率大幅提升,建筑工業化全面實現,科技創新能力顯著增強,“浙江建造”品牌的影響力和含金量更加凸顯,繼續保持產業優勢全國領先,全面實現建筑業高質量發展。


三、主要任務


(一)深入實施綠色建筑創建行動,推進建筑業綠色發展


1.加快推廣綠色建筑。完善綠色建筑專項規劃,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提高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資公益性建筑的綠色建筑標準要求。規范綠色建筑標識管理,完善綠色建筑標識申報、審查、公示制度,提高綠色建筑標識工作的效率和水平。推行綠色建造方式,推動建立建筑業綠色供應鏈,提升建筑垃圾的綜合利用水平,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推進綠色建材評價認證和推廣應用,建立綠色建材采信機制,推動建材產品質量提升。


2.加快推進新型建筑工業化。大力發展鋼結構等裝配式建筑,積極穩妥推進鋼結構裝配式住宅試點,政府投資的新建公共建筑以及市政橋梁、軌道交通、交通樞紐等市政設施建設項目優先采用鋼結構等裝配式建筑。裝配式建筑原則上采用工程總承包。穩步提高裝配式建筑發展質量和效益,加快以設計為先導,推廣大開間等先進適用的結構體系以及圍護體系。加快工程機械產業體系培育,引導工程總承包企業形成與裝配式建筑的機械化施工隊伍。


3.加快推進裝配式裝修。落實地方政府主體責任,因地制宜穩步推進住宅全裝修,實現“一城一策”。加快裝配式裝修技術研究,大力推廣管線分離、一體化裝修技術。推廣應用整體廚房、整體衛浴等集成化模塊化建筑部品,提升建筑裝修品質。加大裝配式裝修在商品住房項目中的應用力度,提倡銅工藝等非遺技藝在裝修領域的應用。


(二)深入實施科技創新引領行動,推進建筑業創新發展


1.實施數字化引領。推行智能建造,加大物聯網、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區塊鏈、5G、城市信息模型(CIM)等新技術在建造全過程的集成與創新運用。積極推進建筑信息模型(BIM)應用,鼓勵政府投資新建公共建筑項目以及市政橋梁、軌道交通、交通樞紐等市政設施建設項目推行BIM技術和BIM咨詢專項服務模式。各地可結合地區實際,在一定區域項目范圍內,鼓勵在申辦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時提供BIM模型,從源頭上推進BIM技術應用。大力推進先進制造設備、智能設備及智慧工地相關裝備的研發、制造和推廣應用,提升各類施工機具的性能和效率,提高機械化施工程度。探索具備人機協調、自然交互、自主學習功能的建筑機器人批量應用。


2.實施科技體系創新。鼓勵各地依托高校、科研機構以及龍頭骨干企業開展產學研合作,形成“政府引導、企業主導、數字引領”的科技創新體系。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探索由相關社會組織承接建設科技成果推廣應用服務。引導各類創新主體共建具有技術開發、成果轉化、技術服務多種功能的聯合創新載體,盡快形成一批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


3.實施企業科技創新。積極推進企業技術中心和博士后工作站建設,鼓勵特級建筑業企業爭創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和博士后工作站,一級以上建筑業企業建立市級以上企業技術中心,專業企業設立技術研發中心,加大建設科技研發與應用技術供給。推進建筑企業與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合作,提升解決“高、大、難、特”項目的技術能力。支持建筑業企業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鼓勵行業協會等社會力量設立建筑科技創新獎項,鼓勵建筑業企業參評省科技進步獎和牽頭申報建筑領域省級科技計劃項目,積極引導工程項目提升科技含量和建造水平。


4.實施工程造價和標準管理創新。積極穩妥開展工程造價市場化改革全國試點工作,加快建立以市場為導向的工程造價動態管理機制。優化估算指標、概算定額的編制發布,開展工程造價數據監測和分析,健全價格信息預警機制,提升價格信息公共服務能力。聯合司法、仲裁機構推動工程造價多元糾紛解決機制,完善行業糾紛調解機制。加強綠色建筑、建筑工業化、城市軌道交通、綜合地下管廊、村鎮人居環境改善等方面的技術標準和計價規則研究,適時適度提升安全、質量、性能、健康、節能等強制性指標要求。


(三)深入實施政府工程示范行動,推進政府工程規范建設


1.積極推進政府投資工程集中組織建設。推動政府投資工程由使用單位自行組織建設,向由政府組建的專業機構及專業建設平臺集中組織建設轉變,實現“投資、建設、監管、使用”相互分離,不斷提高項目管理的專業化水平和財政資金的投資效益。


2.積極推進工程總承包。政府投資項目、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項目應帶頭推行工程總承包,鋼結構等裝配式建筑原則上應采用工程總承包方式。工程總承包項目原則上應當在初步設計審批完成后進行發包,并推行總價合同,在計價結算和審核時,僅對合同約定的變更調整部分和暫估價部分進行審核,對總價包干部分不再另行審核。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自行完成主體工程的施工圖設計和施工業務。


3.積極推進全過程工程咨詢。支持專項咨詢企業通過聯合經營、并購重組等方式向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轉型,加快培育一批涵蓋房建市政、交通、水利等全領域以及投資決策、建設實施、運營維護等全階段的全過程工程咨詢企業。對有效提高工程質量、縮短工期、節省投資、降低運維費用及延長設計壽命的,建設單位可按所產生效益的一定比例給予全過程工程咨詢企業獎勵。


(四)深入實施質量安全標準化行動,推進建筑業安全發展


1.加快工程質量責任標準化。全面開展建筑工地標準化創建活動。建設單位要嚴格落實項目法人責任制,依法承擔工程質量安全首要責任。要嚴格履行基本建設程序,依法依規發包工程,保證合理工期和造價。強化質量保修責任落實,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承接質量保修責任。建立工程質量與預售許可聯動管理機制。施工單位全面落實工程質量安全手冊制度,推行建筑工程質量分析報告制度;建立質量責任標識制度,實現質量責任可追溯。依法依規完善質量監督機構履職盡責合規性手續,加強工程質量監督隊伍建設,監督機構履行監督職能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預算全額保障。健全省、市、縣監管體系,落實監管責任。探索建立區域質量評估制度,完善評估指標體系。發揮行業監督、行政監督、企業相互監督、社會公眾監督的作用,拓寬監督渠道,形成監督合力。


2.加快風險防控標準化。全面開展第二輪安全生產綜合治理城市建設安全三年行動,全面落實遏制重大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出臺《建筑施工領域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體系實施指南》,實施“防危大、防高墜、防死角盲區”安全提升工程,嚴格危大工程專項方案編制、專家論證、安全交底、按方案施工、驗收環節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檢查方式和“互聯網+監管”模式,對重點地區、重點項目、重點環節實行差異化管理,推進以工程參建各方主體安全行為規范化、安全管理程序化、場容場貌秩序化和安全防護定型化為主要內容的安全標準化建設,建立健全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全過程信息化體系。建立健全“隱患就是事故”管控機制,全面推行建筑施工領域安全生產責任險,引入第三方機構參與安全風險管理,強化安全風險防控體系。


3.加快整體智治標準化。以建設工程全生命期質量安全智慧監管系統為重要載體,完善落實工程參建各方主體責任、強化政府監管責任、構建社會共治格局的有效銜接的質量安全體系。大力推廣應用“物聯網+互聯網”技術,加快建筑施工質量安全管理信息平臺建設,構建實施“安全碼”制度。推廣遠程監測、自動化控制、自動預警等設施設備使用,強化技術安全防范措施,構建涵蓋許可、執法、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的安全生產數據云平臺。積極實施質量安全管理“智慧化、信息化、標準化”工程,提升質量安全整體智治水平。


(五)深入實施建筑企業強基固本行動,推進建筑業轉型發展


1.加快向現代企業轉型。鼓勵和支持民營建筑企業以聯合、兼并、重組等形式,積極開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建立管理、技術、資本等要素參與收益分配的現代企業制度,合理調整建筑企業股權結構。抓好項目股份制改革,改變以包代管等落后承包模式。


2.加快向基礎設施和專業領域轉型。支持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交通、水利等領域的骨干企業向建筑工業化轉型,提升工程總承包能力;支持具有產業優勢的鋼結構、裝飾、智能、幕墻等專業承包企業向專業化轉型,走“專、特、精”道路。各地政府要在年度建設項目計劃中,明確一定數量的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和標段,鼓勵本地骨干建筑業企業采用聯合體投標方式參與軌道交通、橋梁隧道、綜合管廊、海綿城市等重大基礎設施建設。支持建筑產業發達地區開展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綜合實驗區建設,推動建筑業集群發展。大力發展建筑業總部經濟,各地要制定土地、財政、人才引進落戶等相關優惠政策,吸引央企和省外優質建筑企業到我省設立總部或區域中心,為浙江建筑業發展注入新活力。推動工程建設領域軍民融合,推進我省骨干建筑企業進入部隊民用建筑領域。


3.加快向現代產業工人轉型。完善全省建筑工人職業培訓工作體系,發揮建筑企業培訓主體作用,支持有條件的建筑企業培訓機構申請備案,同時鼓勵龍頭企業、行業協會積極申報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機構。加大對裝配式建筑等新興職業(工種)的建筑工人培訓,大力推行現代學徒制,增加高素質技能人才和產業發展后備人才供給。支持具有一定管理能力的班組長組建專業作業企業,享受“小微企業”政策。建立建筑職業(工種)人工成本信息發布機制,引導建筑企業將薪酬與建筑工人技能等級掛鉤。健全工程建設領域保障薪酬支付長效機制,維護建筑工人合法權益。做好全國培育新時代建筑產業工人隊伍試點工作,逐步培育一支就業高效、流動有序的知識型、技能型、創新型建筑產業工人隊伍。


(六)深入實施行業治理能力現代化行動,推進建筑業整體智治


1.加強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研究提出建筑市場綜合信用分級管理應用的政策措施,建立以保障質量安全為核心的全省統一信用評價體系。完善建筑市場信用信息庫,實現信用信息與行政審批、招標投標、監督抽查、評優評先、工程擔保等事項關聯,加快構建以信用管理為核心的新型建筑市場監管機制。加快推進建筑業企業資質資格改革,優化審批服務,逐步提升企業資質審批的規范化和便利化水平。建立統一開放市場,打破省內區域和行業市場準入壁壘,各地不得以備案、登記、限制投標等名義變相設定行政許可、行政處罰,妨礙建筑市場公平競爭。


2.加強招標投標制度建設。落實招標人主體責任,堅持擇優和競價相結合、優質優價,實施技術、商務、信用等多種因素的綜合評價,探索推行評標定標分離方法。加快各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與各行業主管部門的監管系統對接,推進招標投標全過程電子化,實現全流程電子化招投標和異地遠程評標。鼓勵建設單位在發包過程中設置創優獎勵條款,發包人要求承包人創建優質工程的,編制招標控制價和預算應按我省工程建設定額規定計列工程優質費,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工程優質費不可競爭。


3.加強建筑市場監管。以“雙隨機、一公開”方式和“互聯網+監管”模式,全面開展企業資質、人員資格及市場主體從業行為的動態檢查執法工作。建立工程建設主管部門、紀檢監察、公安、法院、金融、銀監、工商、稅務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聯合查處和懲戒機制,嚴格執法監管,強化現場和市場兩場聯動,嚴厲打擊圍標串標、肢解發包、轉包、非法分包、資質資格掛靠等違法違規行為。公安、司法部門應為建筑業企業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保障和專業法律服務,定期排查法律風險,指導企業加強風險防范。


4.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大力推行工程擔保,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全面推行以工程保函方式繳納,政府投資項目全面推行工程保函繳納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和工程質量保證金,鼓勵其他投資項目大力提高工程保函覆蓋率。扎實推進施工過程結算,建設單位不得將未完成審計作為延期工程結算以及拖欠工程款的理由,不得以審計結果作為政府投資項目竣工結算依據,對因不及時足額支付引發群體性事件和造成質量安全事故的依法予以追責。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高度重視建筑業改革創新工作,強化落實,制定實施細則,健全工作機制,納入年度考核和重點督查。要加大宣傳推廣力度,認定一批優秀建筑業企業和企業家,營造建筑業發展的良好氛圍。


(二)加大建筑工業化扶持力度。鋼結構等裝配式建筑墻體預制部分的建筑面積(不超過規劃總建筑面積的3%—5%)可不計入成交地塊的容積率核算;同時滿足裝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裝修要求的商品房項目,墻體預制部分的建筑面積(不超過規劃總建筑面積的5%)可不計入成交地塊的容積率核算;不計入容積率核算部分可不繳納土地出讓金,具體辦法由各地政府另行制定。對建筑工業化產業園區、省級以上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各地財政按照規定給予資金獎勵,可分期繳納土地出讓價款。


(三)加強金融支持。金融機構要加大對守合同、重信用、信譽好的建筑企業的支持力度,積極擴大抵押品范圍,支持建筑企業以建筑材料、工程設備、工程項目等作為抵押進行貸款。支持金融機構為建筑業企業提供應收賬款質押融資等便利化金融服務,盤活建筑業企業應收賬款資源。支持建筑企業掛牌上市、發行債券融資,拓寬融資渠道。將鋼結構等裝配式建筑納入綠色金融重點支持范圍,支持銀行和地方金融組織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對符合條件的企業、項目通過開辟綠色通道、加大信貸支持力度、降低信貸融資成本等方式給予支持。


(四)落實財稅支持政策。按照國家深化增值稅改革的部署,推進增值稅實質性減稅政策及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等稅收政策實施。對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且符合條件的建筑工人,按規定給予技能提升補貼。確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建筑企業,可按規定申請延期繳納。將建筑業科技創新列為省科技創新體系重點內容,對企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按規定給予稅前加計扣除等稅收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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