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實施指導監督力度
提高權威性和影響力
(二十四)強化企業實施標準的主體意識。推廣施工現場標準員崗位設置。引導企業增強標準化意識、質量意識和品牌意識,建立標準化工作體系,實施標準化戰略和品牌戰略。
(二十五)優化政府監管體系。監管部門應依據工程規范開展全過程監管并嚴格執法,檢查結果要及時公開通報并與誠信體系掛鉤。監督檢查要省、市、縣三級聯動,部門間協作運轉,公開透明常態化。建立工程規范實施信息反饋機制,建立實施情況統計分析報告制度。
(二十六)發展工程規范和標準咨詢服務業。大力推進工程規范和標準實施服務能力的現代化和國際化建設,構建全國統一的建筑產品、性能認證標識體系,制定工程產品認證和標識管理辦法,檢測、認證結果與工程質量保險制度相銜接。充分利用信訪、媒體等渠道,借助公眾、輿論力量,發揮社會監督的作用。
(二十七)建立工程項目合規性判定制度。工程項目采用工程規范之外新的技術措施且無相應標準的,應由建設單位組織設計、施工等單位以及相關專家,對是否滿足工程規范的性能要求進行論證判定。判定程序應符合相關規定,判定依據應為相關實驗數據和國內外實踐經驗,判定結論應告知工程項目所在地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機構。
九、強化保障,確保改革任務落實到位
(二十八)制度保障。加快標準化法治建設,修訂建筑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工程建設標準化條例,做好標準化重大改革與標準化法律法規修改完善的有機銜接,進一步明確各方主體的責任、義務,細化獎懲措施。
(二十九)組織保障。各部門、各地方應按照統一部署,進一步提高對標準體制改革重要性的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強化協同配合。要切實轉變觀念、轉變職能,按照中央關于“政府要加強標準等制定和實施”的要求,明確職責分工,強化機構建設,加強地方政府標準化隊伍建設。
(三十)人才保障。整合國家現有研究力量和專家資源,成立國家工程建設標準化研究院,建立國家級的工程規范和標準中國特色新型智庫。成立全國工程規范專家委員會,主要承擔戰略研究咨詢、起草工程規范。完善現有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履行主管部門委托的各類工程規范和政府標準的技術管理、組織協調工作。在高校、科研院所設立標準化學科方向,推進標準化學歷教育,編制相關教材,鼓勵和支持開設國際建筑標準化課程。開展全覆蓋、多層次、經常性的標準培訓,納入執業人員繼續教育、專業人員崗位教育和工人培訓教育,培養熟悉國際標準化活動及相關規則的各級各類人才。
(三十一)資金保障。各部門、各地方要加大對工程規范和標準的資金支持力度,積極探索政府采購工程規范和標準起草編制服務管理模式,履行工程規范實施監督職能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預算全額保障,嚴格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同時,要積極拓展資金渠道,鼓勵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支持工程規范和標準工作,在保證客觀、公正,不損害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合理采用市場化方式籌集工作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