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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住建廳要求貫徹實施國家《綠色建筑評價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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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為貫徹落實綠色發(fā)展理念,推進綠色建筑高質量發(fā)展,國家新修訂發(fā)布的《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50378-2019)將自2019年8月1日起實施,原《綠色建筑評價標》(GB/T50378-2014)同時廢止。為做好新版標準的貫徹實施,近日,陜西省住建廳發(fā)布通知,就有關事項進行了安排部署。


通知要求,各級住房城鄉(xiāng)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認真貫徹實施《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50378-2019),加強管理,規(guī)范和引導綠色建筑的健康發(fā)展。《陜西省民用建筑節(jié)能條例》規(guī)定執(zhí)行綠色建筑標準的四類建筑工程項目,應達到新版標準基本級以上。對取得設計文件綠色建筑專項審查合格意見的,可認定為基本級綠色建筑。一、二、三星級綠色建筑應委托評價機構進行預評價。


根據通知,建筑工程項目自2019年8月1日起應嚴格執(zhí)行《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50378-2019)。開發(fā)建設單位委托設計的工程項目(以項目合同簽訂時間為主),應按新版標準基本級、一星級、二星級、三星級四個等級確定建設水平,提出設計要求。2020年1月1日起,民用建筑綠色標識評價均應執(zhí)行《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50378-2019);2019年7月31日以前委托設計且于12月30日以前取得施工圖審查合格書的綠色建筑評價標識項目可執(zhí)行《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50378-2014);工業(yè)建筑項目,評價時仍按《綠色工業(yè)建筑評價標準》(GB/T5087 8-2013)。


省住建廳表示,將積極鼓勵綠色建筑的高質量發(fā)展。省級財政獎勵補助政策,對一、二、三星級仍然按照《關于加強和規(guī)范綠色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陜建發(fā)〔2017〕98號)文件要求,給予獎勵補助。對達到基本級綠色建筑標準的項目不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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