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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配式農房補助200元/m2│關于印發《諸暨市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諸暨市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二維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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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綠色裝配式建筑產業分會 諸暨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諸暨市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諸政辦發〔2023〕5號 各鎮鄉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級有關部門: 《諸暨市推進先進制造業強市建設促進高質量發展政策意見》、《諸暨市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諸暨市加快現代服務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關于高水平建設科技創新強市的政策意見》、《金融支持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鼓勵支持開放型經濟發展若干政策》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諸暨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3月10日 (此件公開發布) 諸暨市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 為推動我市建筑業企業轉型升級,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根據紹興市《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紹政辦發〔2023〕5 號)意見,結合諸暨實際,特制定本政策。 一、打造優質高效的服務體系 (一)健全完善諸暨市建筑業發展服務中心。歸口整合融資渠道拓展、人才招引、涉法涉訴及矛盾糾紛調處等企業綜合服務,進一步打造集法務保障、金融服務、行業統籌、信息共享為一體的綜合性服務平臺,切實幫助企業拓展市場、化解矛盾、提升發展水平,促進我市建筑產業的高質量發展。 (二)鼓勵企業建立建材集采平臺。對建立建材集采平臺并形成1億元以上采購規模的企業獎勵10萬元,并按照集采規模進行獎勵,集采規模1億元以上部分,每多1億元獎勵5萬元,集采規模5億元以上部分,每多1億元獎勵10萬元。 二、加大企業培育力度 (一)對當年施工資質晉升至特級(綜合資質)的企業,給予1000萬元獎勵;對資質晉升至施工總承包一級(甲級)的企業,獎勵200萬元(晉升當年獎勵50萬元;次年起兩年累計產值達到10億的,獎勵150萬元)。 (二)對施工企業當年兼并行業甲級資質設計企業的,獎勵100萬元,兼并專業甲級資質設計企業的,獎勵50萬元,兼并行業乙級資質設計企業的,獎勵20萬元;設計企業當年合并、兼并設計企業,并達到工程設計行業甲級資質標準的,獎勵50萬元。 (三)對當年晉升至監理綜合資質的企業,獎勵100萬元,對當年晉升至監理甲級資質(除建筑、市政公用)的企業,每一項專業甲級獎勵20萬元。 (四)對首次入選中國企業500強、浙江百強企業的建筑業企業,分別獎勵500萬元、200萬元;對已入選中國企業500強、浙江百強企業的建筑業企業,在當年實現進位的,分別獎勵200萬元、100萬元。 (五)對當年建筑業總產值達到200億元、150億元、100億元、50億元的企業,且增幅超過全市建筑業企業總產值平均增幅的,分別獎勵100萬元、70萬元、40萬元、20萬元。(同一企業只享受一次) (六)鼓勵施工總承包一級(甲級)及以上的建筑企業與國有企業混改,對混改成功的建筑企業獎勵100萬元;鼓勵特級施工總承包企業通過股權改革方式與國有企業合作設立混合所有制建筑業企業,新設立企業享受與本地企業培育同等待遇。 (七)支持建筑企業通過兼并、重組等形式整合我市建筑業資源,對整合資質等級為施工總承包一級(甲級)及以上的建筑企業,獎勵100萬元(整合當年獎勵30萬元;次年起兩年累計產值達到5億元的,獎勵70萬元)。 三、鼓勵企業科研創新 (一)鼓勵建筑業企業加大研發投入,規范科技創新項目管理。對當年新認定為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紹興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的建筑業企業,分別獎勵100萬元、20萬元、5萬元。 (二)對企業當年主導制修訂并由有權機構發布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級地方標準的建筑業企業,每項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20萬元、10萬元,參與制修訂企業分別獎勵25萬元、15萬元、10萬元、5萬元。對以第一企業名稱申報通過國家級、省級工法的,分別獎勵10萬元、2萬元。對獲得國家級QC成果一、二類的,每項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對獲得省級QC成果一等獎的,每項獎勵2萬元。 四、支持企業創優奪杯 (一)對承建工程或勘察設計項目當年獲得“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獎”“詹天佑獎”“全國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的建筑業企業,每個項目獎勵100萬元,參建單位分別獎勵20萬元;當年獲得浙江省“錢江杯”的建筑施工企業,每個項目獎勵30萬元,參建單位分別獎勵5萬元;當年獲中國安裝之星、中國建筑裝飾工程金獎等行業最高榮譽獎的建筑施工企業,每個項目獎勵10萬元;對當年獲浙江省外總承包省級優質工程最高獎的建筑施工企業,每個項目獎勵10萬元,參建企業分別獎勵5萬元;當年獲得紹興市“蘭花杯”的建筑施工企業,每個項目獎勵10萬元,獲得諸暨市“珍珠杯”的建筑施工企業,每個項目獎勵2萬元。 (二)對當年新獲得中國質量獎、省政府質量獎的建筑業企業,分別獎勵150萬元、100萬元。對當年新獲得中國質量獎提名獎、省政府質量管理創新獎的建筑業企業,分別獎勵100萬元、30萬元。對質量管理卓越企業(組織)、創新企業(組織),分別獎勵50萬元、20萬元。 (三)對當年獲得國家級安全生產標準化工地的建筑施工企業,每個項目獎勵30萬元;對當年獲得浙江省標準化管理優良工地的建筑施工企業,每個項目獎勵10萬元,項目在諸暨市行政區域內的,每個項目再獎勵5萬元;對當年獲得紹興市標準化管理優良工地的建筑施工企業,每個項目獎勵5萬元;對當年獲諸暨市標準化管理優良工地的建筑施工企業,每個項目獎勵2萬元。 (四)對當年獲得浙江省建筑產業現代化示范企業稱號的建筑業企業(含總承包示范企業和專業承包示范企業,下同),獎勵30萬;對當年獲得紹興市建筑產業現代化示范企業稱號的建筑業企業,獎勵10萬。(含新增和復核,同一企業只享受一次) 五、支持企業發展建筑工業化和綠色建筑 (一)對新建農村鋼結構裝配式農房或整村連片建設的其他結構的農村裝配式農房項目,可予以200元/平方米的補助。在鋼結構裝配式住宅試點期間(2019—2022年),采用鋼結構裝配式建造的農房,在屬地財政補助基礎上,市級再予以100元/平方米的資金補助(市級補助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二)對當年新開工實施裝配式裝修的項目,或整體實施鋼結構裝配建造的住宅項目,給予建設單位50元/平方米的資金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當年新開工整體實施裝配式裝修的鋼結構裝配式住宅項目,給予建設單位100元/平方米的資金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三)對當年獲得國家級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的建筑業企業,獎勵100萬元,對當年獲得省級建筑工業化產業基地的建筑業企業,獎勵50萬元。 (四)對生產的建材產品當年獲得“中國綠色建材產品認證證書”,并達到三星級、二星級、一星級的建材生產企業,分別獎勵15萬元、10萬元、5萬元,單個企業獎勵最多不超過50萬元。 (五)對當年獲評國家綠色建筑三星級、二星級評價標識的項目,按照實施面積分別給予每平方米50元(單個項目最高獎勵150萬元)、35元(單個項目最高獎勵100萬元)獎勵,且不超過建安費用的4%。(分別獎勵建設單位50%,施工單位和設計單位各25%) (六)對所建項目當年獲評國家零碳建筑、近零能耗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認證的建設單位,按照實施面積分別給予每平方米100元(單個項目獎勵最多不超過200萬元)、80元(單個項目獎勵最多不超過150萬元)和60元(單個項目獎勵最多不超過100萬元)獎勵,且不超過建安費用的5%。(本條款不與綠色建筑獎勵重復獎勵) (七)納入既有公共建筑改造計劃的非公共機構的公共建筑和納入老小區改造計劃的既有居住建筑,符合設計和改造要求的,給予實施單位如下補助:舊窗節能改造按照窗戶面積每平方米260元,建筑外遮陽按照遮陽面積每平方米200元予以補助;屋頂節能改造按照改造面積每平方米50元予以補助;外墻節能改造按照墻面面積每平方米20元予以補助。原則上單個既有居住建筑總補助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六、鼓勵企業人才引育 (一)對引進獲得“浙江省勘察設計大師”“全國工程勘察設計大師”“梁思成建筑獎”稱號的高端設計人才且社保繳滿1年的建筑業企業,分別給予每人次10萬元、20萬元、20萬元獎勵。引進獲得“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獎”“詹天佑獎”的項目負責人且社保繳滿1年的建筑業企業,給予每人次10萬元獎勵 (每人最多享受一次)。 (二)對當年獲得“浙江省勘察設計大師”“全國工程勘察設計大師”“梁思成建筑獎”稱號的高端設計人才且社保繳滿1年的個人,分別獎勵10萬元、30萬元、30萬元。對當年獲得“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獎”“詹天佑獎”的項目負責人,獎勵20萬元;對當年獲得“錢江杯”“蘭花杯”的項目負責人,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 (三)每年從省下撥建筑工業化以獎代補資金中劃撥不少于30萬元,用于全市裝配式建筑產業工人專項培訓。對投資建設裝配式建筑產業工人培訓基地的企業,給予投資額10%補助,單個基地補助不超過100萬元。 (四)對當年獲得浙江省裝配式建筑職業技能競賽團體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企業,分別獎勵5萬元、4萬元、3萬元。對當年獲得全國裝配式建筑職業技能競賽團體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企業,分別獎勵10萬元、8萬元、5萬元。 七、實施“引進來走出去”戰略 (一)對引進的市外優質建筑業企業,享受本政策中企業培育的同等待遇。 (二)對在省外設立建筑業企業服務聯絡點(辦事處),在該省建筑業年產值總量達50億元、100億元以上,且當年增速達到10%以上,對聯絡點(辦事處)牽頭企業分別獎勵80萬元、200萬元。 (三)鼓勵企業外拓發展。對建筑企業承接紹興市外工程項目的,外拓年度業務收入(由市建設局根據企業項目承接、營業收入情況核定),5億元以內每0.5億元獎勵5萬元,5億元以上的部分每0.5億元獎勵10萬元。 八、附則 (一)本政策各類獎補的執行期限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原有獎補政策尚未執行完畢的除外),具體由市建設局會同市財政局實施。原《關于促進建筑業企業轉型升級加快推進建筑產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諸政辦發〔2020〕4號)同時廢止。 (二)本政策適用全市范圍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建筑業企業以及符合相關條件的單位和個人。 (三)同一企業同一事項符合兩項或兩項以上扶持條款的,按“從高不重復”原則執行;同一獎項(認定)從低等次晉升到高等次時,可重復享受對應的獎勵(第二條第(五)項企業年產值獎項和第四條第(四)項企業獲評建筑產業現代化示范稱號獎勵除外)。 (四)在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等領域存在違法行為,以及因逃稅騙稅、惡意欠薪等被有關部門查處并列入嚴重失信名單的主體,不予享受政策。 (五)本政策由市政府辦公室會同政策實施部門負責解釋,其他已發布的各項政策與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為準。政策實施過程中,如遇上級有關法律法規和重大政策變化,本政策也作相應調整。 展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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