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0%裝配式│關于印發《包頭市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30%裝配式│關于印發《包頭市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二維碼
4
來源:包頭市人民政府 摘要│包頭市:到2025年,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達到30%。對獲評一星、二星、三星綠色建筑,稅前工程總造價分別增加0.3%、0.7%、1.0%。大力推進高星級綠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等建筑建設,加大對裝配式建筑、星級綠色建筑、近零能耗(含超低能耗)建筑項目的金融支持力度。力爭將包頭市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園區)納入到自治區重點示范園區范圍,進而享受新型工業化示范園區相關政策。裝配式部品部件生產基地(園區)按照工業用地政策提供用地支持。新立項的單體地上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含)以上的政府投資新建公共建筑,鼓勵采用鋼結構裝配式建造。 包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包頭市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包府辦發〔2023〕60號 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單位,中直、區直企事業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包頭市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2023年4月10日 (此件公開發布) 包頭市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進一步優化我市建筑業發展環境,切實解決建筑業發展過程中遇到的難點、堵點,推動建筑業提質增效、轉型升級,實現綠色高質量發展,根據《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自治區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內政辦發〔2022〕58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以下措施。 一、營造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環境 (一)保持建筑業穩步增長態勢。到2025年,建筑業產值、增加值等規模指標持續保持自治區領先水平,行業稅收收入年增速與行業發展相協調。 1.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競爭力的工程總承包、專業承包龍頭企業和全過程工程咨詢企業,綜合甲級施工企業力爭達到2家,五億產值規模建筑業頭部企業力爭達到10家,力爭獲評國家級優質工程1項、累計獲評自治區級優質工程20項。 2.建筑工地揚塵管控和環境面貌明顯改善,創建包頭市安全標準化示范工地100個以上,自治區級安全標準化示范工地80個以上,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達到30%。 3.推動建筑業企業開展科技創新,逐步實現建筑工業化與數字化深度融合,建筑信息模型(BIM)、物聯網、大數據、智能建造等數字技術和先進制造設備、智能設備及智慧工地相關裝備在建筑領域集成應用和推廣。 (牽頭單位:市住建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科技局、工信局、稅務局,各旗縣區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 (二)提升建筑業營商環境建設水平。在建筑業領域深入推進簡政放權,進一步精簡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 4.建立建筑業企業資質申報《“精簡+容缺+承諾”材料清單》,實行市本級審批建筑業企業資質“精簡+容缺+承諾”制度。新設立建筑業企業可同時申請資質證書與安全生產許可證,“三類人員”(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考核認定可在資質申請前辦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推進更多建筑領域行政許可高頻服務事項掌上辦、隨時辦、智能辦。 5.開展招投標“評定分離”并持續擴大試點范圍,在設計、施工、監理、全過程工程咨詢招投標項目中試點“評定分離”。建筑業企業參加政府投資項目投標加分按有關規定執行。推進造價市場化改革,健全工程造價制度體系,激發區域經濟和市場主體活力。 6.著力構建以“雙隨機、一公開”為基礎、重點監督為補充、信用監管為支撐的事中事后監管機制,加強建筑市場執法檢查,增強建筑業企業自覺守法的意識。 (牽頭單位:市住建局;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場監管局、審批服務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旗縣區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 (三)切實減輕建筑業企業負擔。通過多種途徑和有效手段,進一步降低建筑業企業運營和制度性成本,減輕企業負擔。 7.國有投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應當按照合同約定足額支付工程進度款。建設單位對各類工程竣工結算應當實行一次結算審計,不得重復進行。審計機關依法對建設項目實施審計監督的,其審計結果不作為工程竣工結算依據,不得以此為由延期工程結算、拖欠工程款、推遲退還質量保證金。全面推行施工過程價款結算和支付。鼓勵提高工程進度款支付比例,未出具結算報告的國有投資工程項目工程進度款支付比例不超過已完成工程價款的80%。 8.支持符合條件的建筑業企業參加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對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建筑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建筑業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按規定給予稅前加計扣除等稅收優惠。符合條件的建筑業企業,可按規定享受西部大開發、高新技術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等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9.推廣銀行保函、保險保函、第三方擔保替代保證金,對建設工程領域保留的各類保證金,能夠通過有效銀行保函、保險保函、第三方擔保替代現金方式的,有關部門和建設單位應當予以支持。 (牽頭單位:市住建局;責任單位:市科技局、財政局、國資委、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稅務局,包頭銀保監分局、人行包頭市中心支行,各旗縣區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 二、開辟建筑業高質量發展新路徑 (四)發展建筑業總部經濟。搭建建筑業總部經濟框架,采取“內培+外引”的培育方式。在打造我市優勢產業為主的建筑業總部經濟生態圈的同時,引進高質量外地建筑業企業,以此促進我市建筑業實現更高水平發展。 10.支持和發展建筑業總部經濟,經認定的本地建筑業總部企業,由企業所在地旗縣區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其中對企業高級管理人員獎勵執行參照《包頭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關于加快引進培育重點產業領域中高端人才的若干措施〉〈關于支持吸引青年人才來包就業創業的若干措施〉〈包頭市服務高層次人才若干措施〉的通知》(包府發〔2021〕5號)等相關政策執行。對建筑業總部企業承建造價在3000萬元以上的工程,需要向銀行申請貸款的,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予以積極支持。 11.支持本地建筑業企業通過聯合、兼并、重組和現代企業制度優化等多種形式做大做強。鼓勵本地建筑業企業收購、控股或參股市外企業。支持建筑業企業通過混改,增強企業實力。 12.對新遷入的建筑業總部企業,在我市新增的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固定資產投資等方面進行投資且超過30%的,由企業所在地旗縣區認定后結合現有政策給予“一事一議”獎勵。 13.鼓勵市外的國內A股優質上市企業、大型建筑企業集團在本市設置總部、區域總部。對新遷入我市的施工總承包一級(甲級)企業、施工總承包特級(綜合資質)企業或分立相應一級資質(含)以上到我市設立獨立法人資格公司的,根據企業規模、地方財力貢獻等,由企業所在地旗縣區結合實際給予“一事一議”獎勵。 (牽頭單位:市住建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工信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局、國資委、市場監管局、金融辦、稅務局,包頭銀保監分局、人行包頭市中心支行,各旗縣區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 (五)大力發展“走出去”戰略。通過政策扶持和龍頭企業的示范引領,實施建筑業“走出去”發展戰略。 14.鼓勵、引導我市外出企業建立出區發展聯合體、產業(企業)聯盟等,在我市建筑業企業較多的地區可建立包頭建筑業協會(地區)分會。充分發揮中國二冶集團有限公司和中地寅崗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等公司在區外點位多、輻射面廣的特點,并以此為紐帶,加大對我市建筑業企業出區發展宣傳力度,通過市場推介會、技術觀摩會等多種途徑,幫助企業開拓區外市場。 15.支持本地建筑業企業積極主動對接央企、聯合本市中小企業,打造“優勢聯合體”。鼓勵大型建筑業龍頭企業通過新設、收購、控股等方式,在區外投資注冊設立建筑公司,盡快融入到當地建筑市場環境,獲取當地各類工程投標承包許可。企業在市外承攬的工程納入我市各類評優評獎范圍。 16.加強適應“走出去”戰略的人才隊伍建設,引導支持我市大型龍頭建筑業企業吸收懂經營和通曉國內外工程法律、項目風險評估的復合型經營管理人才到企業任職,對于吸引進企業的人才,按照我市相關政策給予支持。加大建筑工人崗前培訓和技能提升培訓,提高建筑工人職業技能和水平,為適應走出去承包工程,培養高技能產業工人隊伍。 (牽頭單位:市住建局;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委、財政局、人社局、商務局,各旗縣區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 三、科技創新引領建筑業高質量發展 (六)推進建筑業轉型升級。推動建筑行業綠色低碳發展,提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 17.積極推廣綠色建筑,新建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對獲評一星、二星、三星綠色建筑,稅前工程總造價分別增加0.3%、0.7%、1.0%。大力推進高星級綠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等建筑建設,加大對裝配式建筑、星級綠色建筑、近零能耗(含超低能耗)建筑項目的金融支持力度,開辟綠色通道,優先受理、優先審批、優先投放。 18.制定綠色建材需求標準和推廣應用政策措施,將通過綠色建材產品認證的企業和產品列入內蒙古自治區綠色建材認證標識采購信息平臺管理。進一步制定和完善綠色建材政府采購政策,凡取得國家綠色建材認證的產品,即可享受政府強制采購、優先采購政策支持。培育打造政府投資項目綠色建材應用試點示范工程。推進可再生能源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改造中的規模化開發利用。企業銷售自產的列入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墻體材料目錄的新型墻體材料,可按規定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政策。 19.力爭將我市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園區)納入到自治區重點示范園區范圍,進而享受新型工業化示范園區相關政策。裝配式部品部件生產基地(園區)按照工業用地政策提供用地支持。新立項的單體地上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含)以上的政府投資新建公共建筑,鼓勵采用鋼結構裝配式建造。 (牽頭單位:市住建局;責任單位:市工信局、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市場監管局、金融辦、稅務局,包頭銀保監分局、人行包頭市中心支行,各旗縣區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 (七)以數字化發展為引領方向。推動BIM、物聯網、大數據、云計算、智能建造等數字技術在建設領域的全面應用。通過數字化手段監測、控制、預警在建工程項目。 20.加快應用BIM技術,探索制定BIM報建審批標準和施工圖BIM審圖模式。對自治區要求應用BIM技術的項目,在項目立項中明確BIM技術應用要求和配套費用,在設計、施工、咨詢服務和物業等招標文件中,增加BIM技術應用內容和要求。對于企業購置、使用符合條件的智能建造專用設備,可按規定享受所得稅優惠政策。 21.支持建筑業企業自主研發和技術創新,參與編制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支持建筑業企業參評科技進步獎、申報科技計劃項目。鼓勵企業與區內外高校、科研院所開展合作以及相關課題研究。探索開展項目數字化監管試點,落實關鍵施工節點影像留存、實時生成數字檔案,形成全過程數字化監管模式。建立健全與智能化建造相適應的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消防工程設計審查驗收模式。 (牽頭單位:市住建局;責任單位:市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稅務局,各旗縣區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 四、充實建筑業高質量發展要素 (八)激發建筑業企業內生動力。政府扶持與企業主動發展、增強人才隊伍建設相結合,進一步激發建筑業企業發展活力。 22.在符合公平競爭的條件下,鼓勵政府投資無需招標的工程項目(單項合同估算價400萬元以下)擇優選擇建筑業企業。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等政府投資工程,倡導業主單位平等選擇建筑業施工企業。 23.鼓勵聯合體投標,大力倡導外地建筑業企業與本市建筑業企業組成聯合體,共同參與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投標。國有資金投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在政府采購和招標投標過程中,不得設置企業規模、初始業績以及其他不公平限制條件。建設單位應當合理設置投標資格條件,不得任意抬高資質等級、增加資質類別和提出不合理、不公平的附加條件。可在招標文件中設置項目中標完工后需獲得創建優質工程獎項的條件,強化工程質量標準,激勵企業爭先創優。 24.加快建筑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增加智能建造等新興領域產業技能人才供給。保障建筑產業工人工資報酬合法權益,建筑施工企業依法參加工傷保險。弘揚勞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在同等條件下,獲得我市市級組織職業技能比賽第一名的個人優先申報“包頭市五一勞動獎章”“包頭工匠”等各項榮譽評選。 (牽頭單位:市住建局;責任單位:市教育局、財政局、人社局、總工會,各旗縣區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 五、奠定建筑業高質量發展基礎 (九)加大金融、保險支持力度。建立銀企對接機制,金融管理機構與銀行共同制定具體的對接措施、優惠政策。 25.金融管理機構牽頭組織各金融機構研究出臺關于建筑業企業免抵押、免擔保的信用貸款產品。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續貸支持。用足用好國家各項金融保險鼓勵政策。對我市建筑業企業在區外承接的重點項目,在貸款利息、設備運保費及對外承包工程新簽合同項目等給予支持。增加保險支持,擴大中長期信用保險承保規模,支持設立工程項目外派勞務人員履約保證保險新險種,鼓勵開發對外承包工程風險保障新險種。 26.推進建筑施工領域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探索引入第三方機構參與安全風險管理機制。推行建筑施工領域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將商業保險的風險專業化控制和社會保障功能引入安全生產監管體系。 (牽頭單位:市金融辦、包頭銀保監分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住建局、商務局,人行包頭市中心支行,各旗縣區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 (十)強化建筑業品牌建設。打造“包頭建造”的公共品牌,加大對包頭建筑業企業品牌的宣介力度。鼓勵企業積極參與品牌創建活動。提升我市建筑業的知名度和美譽度。 27.建立健全建設工程質量責任追溯體系,落實工程質量終身制要求,嚴格執行“兩書一牌”制度,強化企業負責人和項目負責人質量責任。完善工程質量檢測制度,研究建立檢測企業相關信息監管平臺,加強檢測過程和檢測行為監管。充分發揮工程勘察設計的先導和創新引領作用,推動勘察設計服務向價值鏈高端延伸,進一步擦亮包頭設計品牌。 28.通過“信用中國(內蒙古包頭)”“包頭市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平臺”,向社會公布建設領域的各類誠信行為信息,接受社會輿論監督。實施聯合獎懲,將誠信評價應用于工程招標投標、資質資格管理、評優評先、融資貸款、政策扶持等方面,塑造本地建筑業企業誠信經營良好形象。 29.通過報刊、雜志、網絡、電視等媒體,鼓勵加大對表現突出的我市優秀建筑業企業及優秀施工產品的宣傳力度,提升建筑文化在我市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影響力,提升企業品牌效應,展示優秀設計施工人才的風采。 (牽頭單位:市住建局;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委、人社局、商務局,各旗縣區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 展會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