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贛州出臺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辦法 明確財政資金獎勵補助標準 二維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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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贛州市近日出臺實施中心城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暫行辦法。今后,贛州將按照“政府指導、業主自愿,統籌兼顧、保障安全、簡化手續、穩妥推進”的原則,鼓勵符合條件的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完善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方便居民生活。 根據職能分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制定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辦事流程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申請使用辦法,同時應為群眾選擇圖審機構、施工企業等提供便利;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制定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設計導則,規范和指導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設計工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為群眾在既有住宅加裝電梯中選擇、安裝、維修、保養電梯等提供便利;財政部門則負責財政資金獎補辦法的制定。 該辦法規定,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應不改變既有建筑主體承重結構,確保建筑結構安全,符合現行安全疏散等消防規范要求,應注重實用性,不得變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間,且加裝電梯位置應在原建設用地界址范圍內。 按照要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應當經本單元住宅專有部分占住宅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本單元住宅總戶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擬占用業主專有部分的,還應當征得該專有部分業主的同意。建設者應當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出具符合建筑設計、結構安全、電梯救援通道、消防安全和特種設備等相關規范、標準的設計方案;應當盡量減少對相鄰業主通風、采光、日照、噪聲、通行等不利影響,造成不利影響的,應當與權益受損業主協商一致并形成書面協議。 根據該辦法,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所需資金,通過下列方式籌集:由業主共同出資,分攤比例自行協商,業主協商存在困難的,可向街道(鄉鎮)或社區申請調解;出資加裝電梯的業主,也可以提取業主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加裝電梯個人分攤費用;已建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可以申請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用于支付加裝電梯個人分攤費用,提取住房公積金和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合計額度不超過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費用扣除政府獎補后的個人分攤金額。 該辦法同時規定,既有住宅加裝電梯不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和建設工程施工許可等,增加的建筑面積不計入容積率,涉及的體量不納入建筑間距計算。既有住宅加裝電梯不征收新增建筑面積地價款,免于補繳市政基礎設施配套費及其他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電網企業應免收(臨時)接電費和電網增容費。 該辦法明確,對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給予財政資金獎勵補助。其中,章貢區獎勵補助標準為每臺20萬元,獎勵補助資金由市區兩級財政各承擔50%;南康區、贛縣區、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蓉江新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財政資金獎勵補助標準和具體辦法由各區結合各自實際制定,獎補資金由各區承擔。 摘自 《中國建設報》 展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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