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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關于印發《關于推進本市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應用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上海:關于印發《關于推進本市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應用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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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來:上海市住房和城鎮建設管理聯合會

關于做好《關于促進當地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運用的指導意見》工作的通知

滬建裝飾建材聯〔2022〕679號

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令碳達峰、碳排放交易重要經營戰略和當地碳達峰總體思路,有力有序有效搞好城鄉建設規劃行業碳達峰工作中,推動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運用,現就《關于促進當地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運用的指導意見》印發給你們,請按實行。

特此通知。

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

市發展改革委

市規劃資源局

2023年2月6日

關于促進當地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運用的指導意見

為深入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令碳達峰、碳排放交易重要經營戰略和當地碳達峰總體思路,有力有序有效搞好城鄉建設規劃行業碳達峰工作中,推動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運用,依據《上海城鄉建設規劃行業碳達峰實施意見》(滬建裝飾建材聯〔2022〕545號)和《上海能源電力行業碳達峰實施意見》(滬發改能源〔2022〕164號)等有關要求,結合本市實際,編制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方針

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引領,認真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實質,貫徹習總書記生態文明思想,以城鄉建設規劃方法全方位翠綠色低碳發展為指引,切實提升建筑用電構造,大力推進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運用,推動城鄉建設規劃行業碳達峰,為全市碳達峰工作中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務

新建公共性建筑、定居建筑和廠房應按照要求應用一種或多個可再生能源。到2025年,建筑用電構造不斷優化,城區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做到10%。到2030年,城區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做到15%。

三、基本原則

新建公共性建筑、定居建筑和廠房應依據可再生能源建筑運用的區域優勢,有效選用太陽能光伏系統、太陽能熱水系統、地源熱泵系統或空氣能熱泵系統軟件。在社會、技術性行得通的條件下也可以采用別的可再生能源軟件系統。建筑可再生能源運用建設應符合我國和當地相關標準規范需求,激勵選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基本建設。

新建公共性建筑、定居建筑和廠房應依據基本建設規定達到可再生能源綜合利用量與光伏安裝的需求。城市風貌自然保護區建筑、高層住宅建筑等因運用標準受到限制而無法滿足可再生能源綜合利用量與光伏安裝總面積標準時,由工程所在區域建設管理單位、發展改革主管部門機構重點方案論證后,可以根據運用標準適當調整基本建設規定。

選用太陽能光伏系統的,原始發電效率要求是:選用多晶硅元件的應不小于18%,選用薄膜組件應不少于12%,選用全透明建筑幕墻薄膜組件無原始發電效率規定。選用太陽能熱水系統的,太陽能發電保證率和熱板高效率應均不少于50%。選用地源熱泵系統的,系統軟件致冷COP應不少于3.5。選用空氣能熱泵全面的,能耗等級必須達到一級。

建筑房頂組裝光伏發電面積應依據建筑物房頂總面積計算:光伏發電組裝總面積=土地中所有建筑物房頂占地面積×光伏發電組裝總面積占比。如太陽能光伏系統安裝于建筑立面,則組裝總面積應做換算:光伏發電組裝總面積=安裝于立面的光伏發電組裝總面積×0.6。

四、基本建設規定

(一)新建公共性建筑

新建公共建筑應同時符合可再生能源綜合利用量與光伏安裝的需求。

1.公共性建筑的可再生能源綜合利用量應依據土地國內上記入建筑容積率的總體建筑總面積計算:可再生能源綜合利用量=可再生能源綜合利用量計算指數(現行標準值)×地面上計容總建筑總面積。擁有多種建筑作用組合商業綜合體建筑,其可再生能源綜合利用量應依據各種建筑功能性的建筑總面積各自測算后求和獲得。基本建設用地容積率超過4.0的社區建筑,可再生能源綜合利用量不能低于計算量60%。各種公共性建筑的可再生能源綜合利用量計算指數依照《民用型建筑可再生能源綜合利用計算規范》(DG/TJ08-2329)開展選值。

2.國家行政機關辦公室建筑教育建筑房頂組裝光伏發電面積不得低于50%,其他類型公共性建筑房頂組裝光伏發電面積不得低于30%。

(二)新建定居建筑

新建居住建筑應同時符合可再生能源綜合利用量與光伏安裝的需求。

1.定居建筑的可再生能源綜合利用量應依據土地國內上記入建筑容積率的總體建筑總面積計算:可再生能源綜合利用量=可再生能源綜合利用量計算指數(普通住宅類定居建筑現行標準值)×地面上計容總建筑總面積。定居建筑的可再生能源綜合利用量計算指數依照《民用型建筑可再生能源綜合利用計算規范》(DG/TJ08-2329)開展選值。

2.定居建筑房頂組裝光伏發電面積占比不能低于30%。

(三)新建廠房

新建工業廠房應符合光伏安裝的需求,房頂組裝光伏發電面積不得低于50%。

五、管理規范

(一)土地資源獲得環節

整體規劃資源優化配置單位在土地交易或《規劃土地意見書》審核時,應就可再生能源運用征詢平級建設管理單位、發展改革部門意見。建設管理單位應依據新建建筑種類,計算明確提出可再生能源綜合利用量、光伏安裝總面積、發電效率、太陽能發電保證率、熱板高效率、系統軟件致冷COP、能耗等級等建設規定。整體規劃資源優化配置單位應先可再生能源運用基本建設規定列入土地交易或劃轉標準。

(二)設計方案圖紙會審環節

設計方應依據建筑可再生能源運用基本建設規定,編寫相對應

施工圖紙,并且對工藝質量承擔。圖紙設計文檔核查組織解決施工圖文檔中建筑可再生能源運用信息進行核查,對不符合建筑可再生能源運用基本建設規定的不予核查根據。

(三)工程施工階段

施工企業應根據國家和當地建筑可再生能源運用相關標準規范及施工圖文檔,嚴苛組織落實。監理公司解決建筑可再生能源運用建設中的工程質量與安全執行工程監理,并要擔負監理責任。建筑施工安全質量管理部門要加強監督抽檢幅度。

(四)竣工階段

施工單位應根據國家和當地建筑可再生能源運用相關標準規范,嚴苛機構建筑可再生能源運用基本建設工程驗收。驗收合格聲明中一般包括可再生能源綜合利用量、光伏安裝總面積、發電效率、太陽能發電保證率、熱板高效率、系統軟件致冷COP、能耗等級等評測指標值。建筑可再生能源運用基本建設不符合條件的,不予以出示驗收合格匯報。公共性建筑組裝能源管理系統設備時,解決可再生能源開展獨立檢測,以確保能源消耗數據信息平穩即時提交。

六、保障體系

(一)加強領導,產生推動協力

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發展改革委、市整體規劃自然資源局等行政管理部門創建推動建筑可再生能源運用工作機制,承擔當地建筑可再生能源運用的統籌兼顧工作中。各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建筑可再生能源運用項目備案、土地交易、設計方案、工程施工、工程監理、質監、運作等眾多環節的管控,創建建筑可再生能源運用基本建設整個過程關閉管理模式。各主管部門應先建筑可再生能源應用狀況做為相關領域、公司節能低碳驗證、優秀評定的重要依據。

(二)增加監督力度,促進集中化示范性

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機構歷年對各個區建筑可再生能源運用實施情況進行監管定期檢查考核制度,考核方案列入各個區領導成員績效考核評估管理體系。考評年度內根據施工圖設計的建筑可再生能源運用新項目,可再生能源運用量可記入本年度總量指標。促進五個新城區、臨港新片區、長三角生態環境翠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園區、上海崇明世界級生態島等重點區域融合超低能耗建筑集中化示范區建設進行可再生能源產業化示范性。

(三)健全質量標準體系,促進技術革新

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結合本市氣候特征和資源優勢,促進編寫有關標準規范、規程及標準圖集,產生完備的建筑可再生能源運用質量標準體系。科學研究創建建筑光伏一體化新式高效率集成化整體解決方案,產生光伏發電建筑一體化整個過程基本建設技術標準體系并組織應用示范。推進建設集太陽能發電、儲能技術、直流配電、軟性用電量為一體的“光儲直柔”建筑。

(四)提升全面推廣,推動產業發展規劃

激勵當地各有關單位進行建筑可再生能源運用新產品開發,進行一批新技術應用、新型材料、新機器、新技術運用項目評估,根據資源優化配置、共建共享,不斷提高技術創新能力,提高獨立應急保障能力,減少建造成本,推動產業發展,逐步形成建筑可再生能源運用產業鏈管理體系。

(五)普遍深入宣傳,機構專業技能培訓

各相關部門一定要通過各種渠道,深入宣傳建筑用電結構調整、營銷推廣建筑可再生能源運用的各項政策、經典案例和成功經驗,提高大眾對建筑可再生能源運用有關技術、商品的認識和接受程度。強化對開發設計、設計方案、工程施工、項目管理人員業務培訓學習,增強從業者技術性和管理水平,本市構建營銷推廣建筑可再生能源運用濃厚氛圍。

本建議自2023年3月1日起實施。2023年3月1日以后遞交審核的施工圖紙文件信息新建公共性建筑、定居建筑和廠房都應實行本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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