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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貴陽市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關于印發貴陽市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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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貴陽市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筑府辦發〔2023〕4號


各區、市、縣人民政府,高新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貴陽綜合保稅區、貴州雙龍航空港經濟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工作部門:


《貴陽市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已經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2023年8月17日


(此件公開發布)


貴陽市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省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安排部署,充分發揮建筑業“促投資、穩增長、保就業”支柱作用,培育和壯大建筑業企業,促進貴陽市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培育扶持企業做大做強


按黨組織建設、社會貢獻、質量安全管理等指標,年度評選前三名為建筑業“龍頭企業”,第四至第十五名為建筑業“骨干企業”。對建筑業年產值首次達到100、200、300、400、500億元的企業給予獎勵,2023年已達到獎勵標準的企業,可按首次達到標準進行獎勵;對新統計入庫建筑業企業,在當年建筑業產值超過5億元的,給予獎勵。入庫建筑業企業中,首次晉升施工總承包特級、一級資質的,給予獎勵。對年度產值排名前十五的建筑業企業和生產(投資)、施工一體化發展的裝配式建筑企業,給予企業領導班子及高管獎勵,優先推選優秀企業家和核心技術人才參與各級勞模評選。(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各區〔市、縣〕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二、支持企業創優爭先


支持行業協會開展優質工程評選,鼓勵企業在項目的承、發包過程中,約定項目獲得國家、省、市優質工程獎項的,計取優質優價費用。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加大引導轄區企業、在建項目積極參與各類創優爭先活動,并做好各項服務指導。(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國資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各區〔市、縣〕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三、大力減輕企業負擔


推行以保函、保險等方式繳納保證金,包括投標、履約、工程質量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各級各相關部門和建設單位應當接受保函、保證保險,不得排斥、限制、拒絕或指定機構開具,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保證金。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人不得強制要求投標人、中標人繳納現金保證金。積極推行工程款支付擔保,鼓勵建設單位對信用評價好、履約能力強的建筑業企業,通過信用承諾的形式替代工程質量保證金。(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國資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區〔市、縣〕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四、發揮項目引導示范作用


鼓勵社會投資項目在選擇實施企業時,優先選擇承擔社會責任好的建筑業企業;支持政府、國有資金投資項目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對本地社會貢獻度較高、承擔社會責任較好的建筑業企業。鼓勵本地企業與外地企業采用聯合體投標形式,參與市政工程、交通、水利、地下綜合管廊等項目建設。鼓勵施工、勘察、設計、監理、造價咨詢等企業以聯合經營、并購重組等方式采用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國資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委、市水務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區〔市、縣〕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五、加強和規范建設工程價款結算


政府投資項目資金來源沒有落實的建設項目不予審批立項,不得批準開工。建設單位應有滿足施工所需的資金安排,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的建設工程進度款支付應不低于已完成工程價款的80%。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大型企業不得強制要求以審計機關的審計結果作為結算依據,但合同另有約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不得要求施工單位墊款施工,不得將未完成審計作為延期工程結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各區〔市、縣〕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六、完善市場信用體系建設


制定建筑市場信用信息記錄辦法,加強信用信息的歸集、公開、應用管理,鼓勵行業協會加強行業信用建設和信用評價工作,鼓勵建筑市場主體在從事與工程建設相關活動中,應用信用信息,積極推動商務標、技術標、誠信標“三標制”,以公平、公正、科學、擇優的原則,開展評標活動。(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區〔市、縣〕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七、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


持續優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推動立項、用地、規劃、施工、竣工驗收等各階段政務服務從網上“可辦”向“好辦、快辦”轉化;通過跨部門協同選擇第三方服務應用場景,搭建建設工程項目審批移動端應用平臺。加強審批服務,對不是因施工企業責任而導致建設項目未按時辦理竣工驗收備案的,可根據各方責任主體簽署的竣工驗收報告與承包工程合同,協助其認定業績信息。(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政務服務中心、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大數據局)


八、加大金融服務支持力度


鼓勵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基礎上,優化建筑業企業信貸服務,提供必要的信貸支持,不盲目抽貸停貸、斷貸,滿足建筑業企業合理融資需求。引導金融機構對基礎設施類項目在不新增政府隱性債務和符合授信政策要求前提下,對其申請項目貸款、流動資金貸款等合理安排發放。(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九、推動行業監管多元化


引入第三方機構進行質量安全輔助巡查,進一步優化質量評價,健全工程質量監管市場機制,強化信息化監管,打造科學合理、系統完備的建筑工程質量指標體系,提升貴陽市建筑市場管理水平。積極推行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落實安全生產責任險全覆蓋,引導保險機構充分發揮保險機制事故預防和風險防范作用。(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金融辦、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交委)


十、強化企業綜合服務保障


各區(市、縣、開發區)對轄區內重點建筑業企業開展包保服務工作,建立縣級領導“一對一”包保服務機制,為企業在轉型升級、生產經營、外出發展方面加強服務保障。進一步規范財產保全工作,依法依規最大限度減少財產保全措施對建筑業企業影響,落實稅收優惠政策,保障建筑業企業合法權益。(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市直有關部門,各區〔市、縣〕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各區(市、縣、開發區)原則上參照市級獎勵規則實行獎勵,發生違法違規行為,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企業不納入本措施獎勵范圍。獎勵政策將根據上級及相關政策動態調整。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貴安新區可參照執行。


2023年8月28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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