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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加強(42個)未完成裝配式建筑施工階段評價項目監管的通知

福建泉州加強(42個)未完成裝配式建筑施工階段評價項目監管的通知

 二維碼 1

摘要│泉州市仍有42個項目未取得《裝配式建筑主管部門施工階段認定意見》,其中未申報裝配式建筑施工階段評價工作的項目18個,已申報的項目24個。


泉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關于加強未完成裝配式建筑施工階段評價項目監管的通知


泉建筑〔2023〕64號


各縣(市、區)住建局,泉州開發區、泉州臺商投資區住建行政主管部門:


根據《福建省裝配式建筑評價管理辦法(試行)》(閩建〔2020〕4號)的有關要求,“裝配式建筑項目通過竣工驗收后的20個工作日內,建設單位應向設區市住建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機構申請裝配式建筑施工階段評價”。2023年3月起,我局開展2022年之前已竣工驗收的裝配式建筑項目施工階段評價的催報工作,至今仍有42個項目未取得《裝配式建筑主管部門施工階段認定意見》,其中未申報裝配式建筑施工階段評價工作的項目18個,已申報的項目24個(詳見附件1)。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摸清項目情況。請各縣(市、區)住建主管部門會當地資源規劃部門查清本次未申報的項目是否違反《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配建裝配式建筑的約定,并對本次未申報的項目是否存在未按施工圖施工等違法違規行為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查處,于2024年1月12日前將情況說明報送至市住建局產業辦(格式詳見附件2)。


二、加強監管力度。一是對于本次未申報項目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由各縣(市、區)住建主管部門暫停受理其裝配式建筑的評價工作。二是對已申報但未取得《裝配式建筑主管部門施工階段認定意見》的項目,請各縣(市、區)住建主管部門督促項目于2024年3月31日前取得《裝配式建筑主管部門施工階段認定意見》,逾期未取得的視為未申報項目進行處理。三是對轄區內正在進行施工的裝配式建筑項目,如有涉及本次42個項目的建設、施工單位的,請各縣(市、區)住建主管部門開展差異化管理,加強日常監管,確保項目按裝配式建筑施工圖紙實施建設。


聯系人:劉藝瑩,聯系電話:22188944。


附件:

1.2022年12月前已竣工驗收未取得裝配式建筑主管部門施工階段認定意見項目清單

2.關于未取得裝配式建筑主管部門施工階段認定意見項目的情況說明(模板)


泉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3年12月13日


(此件主動公開)


2022年12月前已竣工驗收未取得裝配式建筑主管部門施工階段認定意見項目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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