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濰坊市通知調整補充裝配式建筑建設占比要求和實施范圍濰坊市通知調整補充裝配式建筑建設占比要求和實施范圍 二維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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濰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關于調整補充有關裝配式建筑建設占比要求和實施范圍的通知 濰建發〔2024〕1號 各縣市區、市屬各開發區住建局,濱海開發區、峽山開發區建設交通局,綜合保稅區建設管理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省市有關推進裝配式建筑部署要求,加快裝配式建筑發展,根據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推動新型建筑工業化全產業鏈發展的意見》(魯建節科〔2022〕5號)、濰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實施方案的通知》(濰政辦字〔2019〕145號)、市住建局《關于加快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的實施意見》(濰建發〔2020〕7號)等文件,現將有關裝配式建筑建設占比要求和實施范圍調整補充如下。 一、新進入供地程序的房地產開發項目,2024年、2025年采用裝配式建筑建設占比要求分別不低于40%、45%。 二、工業工程建設類項目中地上建筑面積超過3000m2的配套生活用房及配套研發樓等獨立非生產用房應全面實施裝配式建筑。 三、積極推進地下空間建筑采用裝配式建造方式,非主體結構下的地下商城、地下停車場等具備條件的地下空間建筑應優先采用裝配式建設;單一項目中,地下空間裝配式建筑面積不得全部占用該項目的裝配式建筑建設指標,其占比不應超過規劃裝配式建筑總面積的30%。 以上要求,各縣市區住建主管部門和有關單位在提出裝配式建筑建設條件意見、施工圖設計及預控、施工圖審查、實施情況確認、工程施工及驗收等重點環節抓好落實。其他項目的裝配式建筑建設要求仍按現有政策執行。 濰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4年1月5日 附:濰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盧波同志解讀 一、制定背景 近幾年,我市裝配式建筑占城鎮建筑比例逐年提高,工程應用范圍逐步擴大,裝配式建筑發展任務目標明確,措施有力,裝配式建筑穩步推進。 二、制定依據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推動新型建筑工業化全產業鏈發展的意見》(魯建節科〔2022〕5號)、濰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實施方案的通知》(濰政辦字〔2019〕145號)等文件。 三、制定目的 進一步明確近兩年房地產開發項目裝配式建筑建設占比要求,工業工程建設類項目應用范圍,積極推進地下空間建筑采用裝配式建造方式。 四、主要內容 新進入供地程序的房地產開發項目,2024年、2025年采用裝配式建筑建設占比要求分別不低于40%、45%。對工業工程建設類項目和地下空間建筑采用裝配式建造進行了相關規定。 展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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