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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關于推動智能建造與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的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海南《關于推動智能建造與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的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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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關于公開征求《關于推動智能建造與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的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于推動智能建造與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的指導意見》(建市〔2020〕60號)等文件要求,加快推進我省建筑業轉型升級,提升建筑工業化、數字化、智能化水平,我廳研究起草了《關于推動智能建造與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的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見附件),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有關單位和個人可將意見建議反饋到電子郵箱:jianguanchu2021@163.com。




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4年4月10日。




聯系電話:0898-65352853




附件:關于推動智能建造與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的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




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4年3月28日




關于推動智能建造與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的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




為貫徹落實《海南省綠色建筑發展條例》《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于推動智能建造與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的指導意見》(建市〔2020〕60號)《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加快新型建筑工業化發展的若干意見》(建標規〔2020〕8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加快推進新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建改發〔2020〕73號)《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我省裝配式建筑高質量綠色發展的若干意見》(瓊府辦〔2022〕24號)《海南省裝配式建筑(綠色建筑)發展提升三年行動方案(2023-2025年)》(瓊建科〔2023〕240號)《智慧海南總體方案(2020-2025年)》《海南省建筑業“十四五”發展規劃》等政策法律文件,推動我省智能建造與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習近平總書記對海南發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緊扣海南“三區一中心”戰略定位,以推動高質量綠色發展為核心,以發展裝配式建筑為抓手,以建筑工業化、數字化、智能化為驅動,加大智能建造技術在工程建設領域應用,培育全產業鏈融合的智能建造產業體系,全面提升工程質量安全、效益和品質,實現我省建筑業跨越式發展。




二、發展目標




建立健全與智能建造發展相適應的政策體系和監管模式。推動建筑業高質量綠色轉型發展,促進建筑產業現代化水平大幅度提升,實現彎道超車、換道領跑。




到2025年末,新開工的裝配式建筑占比大于80%。創建不少于3個國家級裝配式建筑生產基地。培育2個年產值5億元的裝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產企業。形成一批裝配式建筑、綠色建筑、低能耗建筑、智能化建筑融合發展研究應用成果。完成一批智能建造試點示范項目。涵蓋研發設計、部品部件生產、施工安裝、培訓教育的裝配式建筑產業鏈的臨高金牌港裝配式建筑產業園基本形成。建筑工業化、數字化、智能化、低碳化水平大幅提升。




到2035年,我省智能建造與新型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取得顯著進展,建筑工業化與全國同步實現,形成較完備的智能建造技術體系和產業體系,智能建造廣泛應用,建筑品質大幅提高,智能建造水平處于全國先進行列。




四、主要任務




(一)夯實建筑工業化基礎




1.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以推動高質量綠色發展為主題,大力發展以裝配式建筑為抓手的新型建筑工業化,具備條件的新建建筑應全部采用裝配式方式建造,積極推動裝配式建筑與綠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技術融合發展。統籌全省預制部品部件生產企業布局建設,推廣裝配式預制部品部件在豎向主體結構、外圍護結構、裝配式內裝修、市政工程等領域應用,落實裝配式建筑產業規劃,加強上下游產業鏈企業協同。支持臨高金牌港建設國家級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打造集研發、設計、制造運維等全產業鏈發展的新型建筑產業園。




2.穩步推廣裝配式內裝修。完善裝配式內裝修技術標準和計價依據。鼓勵企業加大研發力度,提升整體衛浴、集成衛生間、同層排水、集成廚房、集成隔墻與墻面系統、集成地面系統、整體門窗系統、收納系統等集成化部品部件設計和生產能力,逐步形成標準化、系列化、通用化的高品質裝飾裝修部品部件供應體系。推進裝配式內裝修在項目中的應用,引導項目采用干式工法、管線分離等裝配式裝修成套技術和工藝。率先在政府投資的安居房等保障性住房項目中采用裝配式內裝修,推廣預制裝修部品部件。嚴格執行全裝修分戶驗收、樣板間等制度。市場監管部門要根據裝配式預制部品部件的特點特征,加強質量的監管。




3.推進適宜技術應用。結合建筑類型和使用需求,積極推動鋼結構裝配式建筑、鋼-混組合結構等各種結構類型及技術集成的應用。嚴格落實工程項目豎向預制構件應用比例要求,推動多種類豎向承重預制構件研發生產。支持裝配式建筑與太陽能一體化、抗震節點、風貌設計、耐腐蝕高性能材料、被動式節能等適宜技術產品研發推廣。加強BIM、RFID等信息化技術在裝配式建筑工程中的應用,提高建筑信息化應用水平。




4.構建完善標準體系。進一步完善裝配式建筑技術標準體系,開展裝配式建筑部品部件質量標準體系研究;圍繞智能建造設計、施工、運維、報審、歸檔等環節中數據標準化存儲、交付、交換和表達的需求,開展智能化、智慧化標準體系架構研究。依據全流程應用數據流通、BIM施工圖審查、BIM運維管理、BIM竣工備案等應用要求,從交付標準、數據標準、技術標準等維度推動建立建筑全生命周期智能建造BIM應用技術標準體系和標準化管理體系;加強與BIM等相關領域標準的銜接研究,編制CIM相關導則和標準規范。




(二)推廣智能建造技術應用




5.推動智能建造關鍵技術應用。加快推進大數據、物聯網、BIM、VR等信息集成技術在建筑設計、部品部件生產、建筑施工、建筑運維、建筑產業互聯網等工程全生命周期和產業生態中的應用。推動在政府投資重大基礎設施、大型公共建筑、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率先應用全階段BIM技術。鼓勵在江東新區等重點園區探索建設“BIM系統大數據+CIM平臺建設”智慧新城。




6.積極發展綠色建造。在工程建設中融入“四節一環保”理念,統籌考慮工程建設質量、安全、造價、效率、生態環保等要素,加強智能建造與建筑工業化技術協同應用,減少建筑垃圾的產生,降低工程建設能耗,保護場地環境,實現建設項目全生命周期綠色建造。加大先進節能環保技術、工藝和裝備研發力度,提高能效水平。鼓勵應用綠色建材,加快構建綠色建材產品庫;推行循環生產方式,推廣建筑垃圾源頭減量、分類處置和資源化利用處理,提高建筑垃圾綜合利用水平。




7.推動數字化設計?;贐IM技術搭建數據交互平臺,獲取建筑設計模型要素,依托同一信息模型,統籌建筑結構、機電設備、部品部件、裝飾裝修多專業協同設計,推動投資方、設計方、施工方多角色協調。完善建筑設計選型標準,規范企業BIM設計基礎參數,推動構建全省標準化、系列化、多樣化部品部件庫,制定構件編碼標準,鼓勵應用國產自主BIM技術引擎及設計平臺,豐富構件模型數字資產。




8.推動智能化生產。強化各項目BIM模型信息在設計、生產、施工、運維階段的協同共享。鼓勵應用RFID、物聯網等信息化技術和先進生產設備,以企業生產管理平臺為基礎,推動實現部品部件排產過程的碰撞檢查、編碼核對、工期規劃;生產過程的工藝控制、工期對比;生產安全的實時監管;構件存儲的編碼識別、質量追溯;構件運輸的路線規劃、產品定位等智能化生產目標。鼓勵在預制鋼構件生產中應用自動化無人工廠。




9.推行智慧施工。建立智慧化施工集成平臺,推進BIM、5G、VR等信息技術與現場管理的深度融合,推廣施工機器人等智能裝備設施,實現工地人員、設備、物料、施工、安全、環境與能耗智能化動態管理,提高施工參與方交互效率和響應速度,在滿足工程質量前提下降低資源消耗、成本和工期。落實智慧工地與監管平臺集成,智慧工地應與政府、企業監管平臺實現數據互聯互通。推動全省普及“建筑施工質量安全標準化暨智慧工地”建設。




10.推廣智慧運維。支持拓展云計算、物聯網、大數據、BIM技術在建筑運維中的場景應用,搭建包含基礎設施數據感知采集、核心組件多模塊數據處理分析、用戶感知的綜合運維管理平臺,打造與整體建筑可感、可視、可管、可控的立體交互體驗。重視設備、能源的智能化運維管理,方便管理方巡檢、維修、記錄,提升使用者舒適度、便捷性體驗,在不影響正常生活活動基礎上,分析優化建筑能耗。鼓勵政府和國有資本投資建設的既有大型公共建筑開展智慧運維評估改造。




11.加快發展數字家庭。推進數字家庭建設,圍繞居民生活和社會需求,積極發展全屋智能服務,在家庭、物業、社區合理配置各類智能化成套設備,推廣應用訪客系統、可燃氣體泄露報警、火災感應報警、電子巡更、入侵報警、智能充電樁、智能垃圾箱、社區能源綜合管理等數字化產品。強化數字家庭工程設施建設,加強智能信息綜合布線,支持建設開放的數字家庭基礎平臺,并加強與相關平臺對接。




12.搭建產業互聯網平臺。鼓勵企業、院校、科研院所研究制定本省產業互聯網平臺建設運行標準,規范平臺的實行標準、生態體系和組織施工管理。以海南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為基礎打造監管層產業互聯網平臺,實現建設全過程覆蓋。加快完善智能化供應采購平臺,鼓勵生態共建,多邊業務協同發展。支持有條件的市縣、園區探索適應不同應用場景的系統解決方案,搭建行業層、企業層、項目層建筑產業互聯網平臺。




13.積極推進試點示范。加快設立海南省智能建造試點示范項目庫,全省統籌,各市縣、重點園區根據實際制定試點示范項目目標和控制要求,做好智能建造試點項目實施經驗總結和建設模式推廣。支持各地申報國家智能建造試點城市,支持各市縣參照智能建造試點城市建設要求開展智能建造推廣工作,支持金牌港園區推進裝配式建筑產業智能化升級,支持東方湘瓊產業園建設,打造規模示范效應。




(三)推動智能建造產業發展




14.加強產業發展頂層規劃。梳理智能建造產業鏈條,分階段、有路徑地推動形成涵蓋科研、設計、生產加工、施工裝配、運營等全產業鏈融合一體的智能建造產業體系。




15.引進培育優勢企業。鼓勵省外綜合實力強的優質建筑業企業、智能建造相關企業在本省設立獨立子公司或區域總部,引進先進建筑工業化與智能建造關鍵技術。積極培育本省骨干企業做強做優,以智能建造為導向,鼓勵有條件的企業提升工程大數據分析、工程應用軟件開發、智能化生產車間等關鍵技術能力,向智能建造轉型升級。引導中小規模企業轉型專注細分市場、創新能力強、掌握關鍵技術的專精特新企業。




16.擴大人才隊伍。積極引進相關產業領軍人才、科研精英。政府引導推動企業開展校企合作,通過與高校聯合培養,形成定向培養機制,培養一批管理精英、專業技術人員和產業工人隊伍。遴選熟悉智能建造發展動態、政策法規、技術規范和標準,在智能建造和建筑工業化及相關領域有豐富理論知識和實踐經驗的專家、學者和工程技術人員,籌建智能建造行業專家庫。探索建立智能建造領域崗位培訓考核體系,依托住建部門、企業、院校和認證機構,建立集“教學、培訓、考核、技能鑒定”為一體的裝配式產業實訓基地。完善建筑業從業人員技能水平評價體系,促進學歷證書與職業技能等級證書融通銜接。




17.促進科技成果轉化。鼓勵技術研發,支持“產學研用”等單位聯合建設具有技術開發、成果轉化、技術服務等功能的國家和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提高自主創新能力。推動科技成果轉化、重大產品集成創新和示范應用,建設一批智能建造與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成效明顯的試點工程,積極總結及評估引進成熟可適用的智能建造相關技術,定期發布成熟技術目錄,組織開展智能建造應用場景觀摩。




18.推行工程總承包模式。大力推行工程總承包(EPC)、建筑師負責制、全過程咨詢等新型組織管理模式,針對裝配式建筑和智能建造技術協同應用工程項目,研究制定相適應的工程總承包招標文件(合同)示范文本以及工程造價管理機制。在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中率先對上述組織管理模式進行試點示范。支持開發多方協同智能建造平臺,逐步形成以工程總承包企業為核心、相關領先企業深度參與的開放型產業體系,形成智能建造產業生態。




(四)完善監督管理機制




19.構建與智能建造相適應的監管模式。完善信息化監管平臺,實現基于BIM技術的全過程數字化工程監管、大數據輔助科學決策和市場監管服務機制。建立基于BIM的數字化成果交付、審查和存檔管理體系,集成經濟運行、機器管招投標、勘察設計、部品部件、施工質量、安全生產、工程檢測、建筑設備、專業人員等場景,推進工程設計、施工、專業服務及監管執法各環節的數字化。




20.完善評定機制。加快制定智能建造評定標準和評定辦法,明確智能建造的基本規定、技術指標、評分體系、評定等級、評定機構等內容,逐步完善智能建造評定機制。




21.鼓勵招投標正向引導。對機器管招投標項目推動實施基于BIM技術的招評標,推動項目全階段應用BIM技術。探索在招標文件中對智能建造新技術應用提出明確要求,鼓勵在評標辦法中給予評審加分,并合理安排專項實施費用。




22.健全工程計價體系。完善現工程計價依據和規則,大力推進智能建造與工業化協調發展配套需求的工程造價管理體系建設。積極做好相關工程造價指數、指標和計價材料、部品部件、智能產品價格信息的采集、審核和發布工作,為工程計價工作的開展提供保障和支撐作用。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




23.各市縣政府和重點園區管理機構是推進智能建造,加快新型建筑工業化發展,推動綠色建筑發展的責任主體。各市縣和重點園區要充分認識智能建造與新型建筑工業化發展的重要意義,認真貫徹落實《海南省綠色建筑發展條例》和本實施意見要求,加強統籌協調,積極開展試點示范,因地制宜制定相應的激勵扶持政策,建立完善相關部門協同推進機制,研究解決智能建造與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實際問題,推動各方政策措施和工作舉措形成合力、加快落地見效。建立省級評估機制,以智能建造發展目標落實與完成情況、產業發展情況、政策出臺情況為重點,及時對市縣和重點園區智能建造與新型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相關政策的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并通報。




(二)加大政策支持




24.各類產業支持政策進一步向智能建造領域傾斜,加大支持力度。支持骨干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聯合成立技術創新聯盟,支持研發、咨詢、設計、生產、施工、運維等各領域企業建設研發設計機構,鼓勵相關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和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支持知識產權轉化應用,享受相關扶持政策。




25.引導和鼓勵建設項目開展智能建造與建筑工業化協同應用。對試點采用智能建造技術的工程項目在評獎評優、信用評價、招標投標等方面可予以加分支持。對試點采用智能建造技術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在風險可控的情況下,給予預售資金監管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在商品住房價格備案時考慮其智能建造增量成本。鼓勵建設單位根據采用智能建造技術節約的投資額給予施工單位一定比例的獎勵。




26.各級政府要建立支持智能建造與新型建筑工業化發展的資金投入機制,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調動社會資本參與的積極性。推動建立和完善以企業投入為主體的智能建造多元化投融資體系,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快綠色信貸產品和服務創新,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加大融資支持力度,提供信貸優惠措施。對企業開發適應新型建筑工業化需求的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所發生的研發費用,符合條件的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對經認定并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智能建造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相應稅收優惠政策。企業購置、使用智能建造專用設備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進口稅收優惠政策。




(三)組織宣傳推廣




27.充分發揮相關企業、行業組織的作用,利用新聞媒體和網絡平臺加大宣傳和科普力度。通過示范項目現場觀摩、舉辦會展、培訓研討、專題報道等多種方式加強政策宣貫、技術指導、成果推廣,加深地區間和國際交流,積極宣傳智能建造在技術安全、性能、品質、經濟、環保等方面的顯著優勢和綜合效益,提升全社會對智能建造認知度和關注度,營造智能建造與新型建筑工業化發展的良好輿論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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