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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通遼市四部門印發進一步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的通知

內蒙古通遼市四部門印發進一步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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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通遼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各旗縣市區住建局、發改委、自然資源局、政務服務局(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開發區建設管理局、經濟發展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通遼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通遼市發展裝配式建筑實施方案]的通知》(通政辦字〔2017〕326號)《通遼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通政辦發〔2023〕64號)文件要求,確保到2025年全市裝配式建筑占當年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達到30%以上,其中,政府投資工程項目裝配式建筑占當年新建政府投資工程項目建筑面積的比例達到70%的目標任務,切實補齊我市裝配式建筑發展短板,促進建筑業轉型升級,現就做好2024年裝配式建筑發展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落實目標任務




(一)重點發展“新三板”。2024年起,全市采用裝配式建造方式的新建建筑項目主要推行“新三板”,即建筑保溫與結構一體化板(支模、免支模)、預制內隔墻板和疊合樓板,有條件的可以推行預制樓梯板,鼓勵裝配式建筑采用BIM技術。使用“新三板”及“新三板”以上預制板材的建筑,享受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的若干激勵政策。




(二)壓實屬地責任。各旗縣市區要以目標任務為導向,確保到2024年末全市裝配式建筑占當年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力爭達到25%以上。2024年起,新建裝配式建筑要全面實行裝配式全裝修;力爭年末全市商品房裝配式裝修率達到25%以上,各地要結合實際制定切合實際的管用措施,進一步推動裝配式建筑發展。




(三)培育裝配式建筑示范項目和產業基地。2024年培育自治區級綜合類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1家,專項部品部件生產企業2-3家,打造裝配式建筑示范項目1-3個。鼓勵設計、開發、施工和部品部件生產企業等形成產業集團或聯合體,通過產業集聚效應降低成本,增強競爭優勢,實現市場共享、優勢互補。




二、拓展應用范圍




(一)以政府投資工程項目為主。2024年起,政府投資工程項目原則上均采用裝配式建筑,并逐年提高裝配率,推進政府投資的各類保障性住房、業務技術用房、醫院、學校、科技館、體育館等各類公共建筑和大型市政基礎設施項目應全面采用裝配式建筑,并率先采用BIM技術,確保到年末政府投資工程項目裝配式建筑占當年新建政府投資工程項目建筑面積比例力爭實現70%的目標。




(二)擴大裝配式建筑應用領域。社會、企業投資的商品房、公共建筑、工業廠房、倉庫、大型商場等應優先采用裝配式建筑。2024年起,地上建筑規模在2萬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項目,裝配式建筑規模要達到總規模的20%。對2024年以前獲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的項目,2024年開工的執行2024年新建項目裝配式建筑比例標準。




(三)發展農村牧區裝配式低層住宅。鼓勵集中建設的新農村住宅小區、互助幸福院及農村牧區危房改造項目優先采用裝配式建造方式。鼓勵采用輕型鋼框架結構、低層冷彎薄壁型鋼結構以及其他低成本、高性能的適用性裝配式建筑體系,逐漸轉變農村住宅建設模式,提升農村牧區住房品質。




三、強化部門協作




(一)項目立項。對政府投資項目及國有投融資項目,投資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要將裝配式建造要求納入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查范圍,組織評估機構對采用裝配式建造技術的項目應按有關造價核定估算總投資,重點審查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申請報告中裝配式建造技術和投資等內容。




對社會、企業投資的商品房等項目,項目立項明確裝配式建筑比例要求。




申報裝配式建筑示范項目的應在項目立項中明確。




(二)土地供應。市中心城區、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鎮,在所轄區域供地面積總量中落實裝配式建筑面積的比例。在土地供應、開發建設中,可將發展裝配式建筑的相關要求編入供地方案,落實到土地使用合同中,作為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建設工程施工許可、商品房預售許可和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的重要內容。




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中,確定該地塊為裝配式建筑示范項目用地的,應享受用地保障優惠政策。




(三)強化監督管理。投資主管部門要做好裝配式建筑立項把關審核工作,應明確裝配式建筑比例;自然資源部門要做好裝配式建筑示范項目土地供應等工作;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部門要做好采用裝配式建筑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預售許可的核發工作;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建立健全裝配式建筑全過程管理機制,對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圖審查、施工、監理、檢測等各階段嚴格把控,加強對裝配式建筑設計階段指標落實情況、質量監管、施工現場實施情況、竣工驗收等環節的監督檢查,同時做好裝配式建筑施工技法的培訓工作。各相關部門要積極落實并兌現裝配式建筑發展用地保障、財稅激勵、金融服務、行業扶持(容積率差別核算)等若干激勵政策。




四、明確各方責任




(一)建設單位。建設單位依法對所建設的裝配式建筑工程質量負責,嚴格執行國家及自治區裝配式建筑相關技術標準,督促各相關方嚴格按照承諾的裝配式建筑核心指標要求實施。施工圖設計文件變更涉及核心指標變化的,需送原審查機構重新審圖。工程竣工驗收時,參建單位應查驗項目是否已進行裝配式建筑工程質量驗收,是否落實施工圖設計文件要求的裝配式建筑相關指標,是否符合裝配式建筑質量驗收規范的相關規定,是否按照驗收規范要求的項目和數量進行檢驗。對不符合施工圖設計文件要求和裝配式建筑工程質量驗收標準的,不得通過竣工驗收。




(二)設計單位。設計單位應按照(通政辦發〔2023〕64號)等文件要求進行設計,全面落實裝配式建筑比例要求。對采用裝配式建造方式的建筑在編制規劃建筑設計方案時,同時提交裝配式建筑策劃方案,明確裝配式部品部件使用情況,并納入報建方案一并進行規劃報建。相關專業在設計文件中應有裝配式建筑設計專篇、裝配式建筑設計說明書,明確裝配式建筑的實施面積、結構體系、適用技術、預制部品部件品種和規格、主要結構部品部件的連接方式、質量和安全保障措施等。建筑、結構、外圍護、設備管線及內裝應進行一體化集成設計。




(三)施工圖審查單位。審查機構應按照相關標準規范的要求,對所審查的裝配式建筑進行勘察設計質量安全技術審查,復核裝配式建筑比例指標,提交施工圖審查報告,報相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備案。對未執行裝配式建筑政策,未明確結構體系、裝配式建筑比例、預制部品部件品種和規格等專項設計說明及未實現建筑、結構、設備管線、裝飾裝修一體化設計的,施工圖審查機構要一次性告知建設單位關于裝配式建筑存在的相關問題,未整改不得出具施工圖審查合格證。審查通過的施工圖審查合格備注欄中要注明所審查項目的裝配式建筑面積、比例。




(四)施工及監理單位。施工單位應當依據施工圖設計文件,對施工的裝配式建筑編制裝配式建筑專項施工方案并組織施工。對要求復驗的建筑節能材料、綠色建材、設備,無復驗合格報告的不得使用。監理單位要加強對裝配式建筑專項施工方案實施情況的監理,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建筑材料進行查驗,不符合要求的,應當及時制止,督促整改。對實行非必須監理的工程項目,由建設單位或監理服務實際實施單位承擔工程監理的法定責任和義務。




通遼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通遼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通遼市自然資源局 通遼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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