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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縣加快推進建筑產業化發展實施方案 二維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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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泗縣人民政府 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泗縣加快推進建筑產業化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經濟開發區(泗涂產業園)管委會,縣政府有關部門: 《泗縣加快推進建筑產業化發展實施方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2019年9月9日 (此件公開發布) 泗縣加快推進建筑產業化發展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通知》(皖政辦秘〔2016〕240號)及《宿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推進建筑產業化發展的指導意見》(宿政辦秘〔2017〕148號)等文件精神,大力推進我縣建筑產業化發展,結合我縣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積極做好城鄉建設領域綠色發展,以預制裝配式混凝土結構、鋼結構、預制構配件和部品部件、住宅全裝修為重點,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遵循政府引導、市場主導的發展路徑,依靠科技進步與管理創新,優化配置整個建筑行業產業鏈內的資源,帶動建材、環保、節能等相關產業發展,實現建筑質量安全和全壽命周期價值最大化,推動我縣城鄉建設走上綠色、循環、低碳的發展軌道。 二、工作原則 (一)統籌規劃與分步實施相結合。由縣住建局牽頭,縣發改委、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經信局、生態環境分局等部門配合,制定我縣建筑產業現代化發展規劃。以政府投資保障性住房工程為前期試點,鼓勵具備條件的商品房項目采用建筑產業現代化方式建造,待時機成熟后逐步推廣。在試點的基礎上,加快研究制定適合我縣實際的預制裝配式混凝土結構、鋼結構、部品部件等技術方案,逐步形成適應我縣實際的建筑產業現代化技術體系。 (二)政府引導與政策激勵相結合。強化政策引導、注重企業和市場培育,加快制定土地、財政、稅收、金融等方面的激勵政策,鼓勵發展建筑設計、施工一體化的產業集團企業,加強對建筑產業現代化方式建造項目的支持,提高實施主體的積極性,發揮企業主體作用,促進建筑產業現代化健康發展。 (三)分類指導與區域推進相結合。針對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和公共建筑等不同類型項目的具體要求,結合不同結構形式,采用差異化技術,分類指導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積極探索成片實施綠色建筑、建筑產業現代化路徑,促進建筑產業現代化的規模化應用。 三、目標任務 (一)試點示范期(2019~2020年)。結合我縣裝配式建筑產業發展現狀,以縣城區為試點,引領周邊其他鄉鎮結合自身實際統籌推進。到2019年底,縣城區要確定1~2個政府投資類新建建筑項目,采用裝配式建筑進行試點,裝配式建筑面積占新建建筑面積的15%。到2020年底,裝配式建筑面積占新建建筑面積的20%。 (二)推廣發展期(2020~2022年)。到2022年底,全縣建筑產業現代化方式施工的建筑面積力爭達到同期新開工建筑面積的25%以上、新建建筑預制裝配化率達到30%以上。 (三)普及應用期(2022~2025年)。自2022年起,全縣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逐年提高,到2025年底,全縣新建建筑裝配式建筑面積占比、裝配化率均達到50%以上。 四、工作重點 (一)培育市場主體,夯實發展基礎。圍繞建筑產業現代化產業鏈招大引強,積極引進實力雄厚,具備設計、部品生產、施工等一體化的建筑產業集團,參與我縣前期建筑產業現代化推廣工作。依托重點骨干企業,逐步消化吸收建筑產業現代化關鍵技術及新材料、新工藝、新裝備,加快實施轉型發展。鼓勵本地傳統開發、施工、生產企業向建筑產業現代化模式轉型,培育建筑產業現代化龍頭企業,形成具有我縣特色和市場競爭力的產業集群。對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資的公共建筑項目以及國有資本開發的工程項目,率先采用裝配式建筑技術和全裝修成品住房進行建設。農村、景區要因地制宜發展木結構和輕鋼結構裝配式建筑。 (二)組織試點示范,完善標準體系。積極組織試點示范,結合示范工程,開展科技攻關和關鍵技術研究,推廣建筑產業現代化適宜技術和施工組織技術,推進建筑材料部品通用化。加快建立建筑產業現代化項目設計、生產、施工、驗收、維護、評價等環節的技術標準、規范,補充完善工程造價和定額體系,探索推進工程總承包的建設模式。從2019年起,力爭3年內形成涵蓋設計、構建生產、施工、驗收、安全和質量管理等方面的建筑產業現代化標準體系,確保工程質量和品質,為全面推廣建筑產業現代化提供技術支撐。 (三)嚴格市場準入,強化質量監管。采用建筑產業現代化方式建造的試點項目,項目發包推行建筑設計、預制構配件和部品生產、建筑施工等總承包制度,企業資質、標準、生產技術力量、信息化管理(包括企業信譽、業績、資信和財務狀況等)必須滿足實施產業化項目需要。加強對部品及構配件生產企業的準入管理,以及對安全質量影響較大的構件、部品生產的認證管理,建立建筑產業現代化構配件和部品部件備案及目錄管理制度。建立構配件質量與施工質量安全進行有效監督的運行機制,開展建筑產業現代化工程建設全過程監管,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縣政府建筑產業化發展聯席會議制度,加強對全縣建筑產業化工作的協調調度。縣政府分管負責同志為召集人,縣發改、財政、自然資源和規劃、住建、經信、市場監管、生態環境等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強化各成員單位間的溝通與協作,共同協調落實建筑產業化推進的政策措施,研究解決相關問題。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縣住建局,具體負責協調和指導全縣建筑產業化工作。 (二)落實目標任務。對政府性投資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項目等具備建筑產業現代化技術應用條件的,由縣住建局提出項目安排建議,經縣政府批準后,在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概算和設計方案審批時,明確采用建筑產業現代化技術建設的要求。按照年度工作計劃安排,在土地招拍掛中安排一定比例的建設用地實施建筑產業現代化項目,并在土地出讓、規劃條件中明確預制裝配率、全裝修面積比例等相關指標要求。 (三)強化政策扶持。 1.支持建筑產業現代化的市場主體在設計、造價、工法、建造等方面開展關鍵技術攻關和研究。鼓勵產學研合作,對符合條件的建筑產業現代化研究項目,可享受相關創新驅動發展扶持政策。優先推薦擁有成套裝配式建筑技術體系和自主知識產權的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 2.積極引導扶持發展裝配式建筑生產企業,在滿足生產基本條件、具有裝配施工能力的條件下,報請市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認定,直接申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 3.按照建筑產業現代化方式建造的項目,優先安排基礎設施和公用配套工程,優先安排各類資金補助,優先參與各類工程建設領域的評優評先。 4.采用建筑產業現代化技術的商品房項目,在符合相關政策規定范圍內,可分期繳納土地出讓金。在土地出讓成交后1個月內繳納總價款的50%,余款1年內付清。 5.商品房項目在土地出讓時未明確但開發建設單位主動采用建筑產業現代化技術建設的,在辦理規劃審批時,其外墻預制部分建筑面積(不超過規劃總建筑面積的3%)可不計入成交地塊的容積率計算。 6.采用裝配式建筑技術等建筑產業現代化方式的商品房項目,在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時,允許將裝配式預制構件等投資計入工程建設總投資額,納入進度衡量。 7.鼓勵消費者購買建筑產業現代化商品住宅。購買采用建筑產業現代化技術的商品住宅、全裝修商品住宅,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按政策允許范圍內的最低首付比例執行。 (四)抓好宣傳培訓。組織開展技術培訓,提高設計、施工、監理、管理等從業人員業務水平,逐步提升建筑產業設計、生產、建造能力。在報紙、電視、廣播電臺與網絡等設置專欄或專題,并通過組織大型宣貫會議和論壇等形式,建立政府、媒體、企業相結合的宣傳機制,提高建筑產業現代化社會認知程度,形成全社會支持,共同推進我縣建筑產業現代化工作的良好氛圍。 展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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