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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關于做好省級裝配式建筑示范工程驗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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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建節科函〔2019〕19號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有關單位:


為提高省級裝配式建筑示范工程管理效能,確保示范效果,經研究,決定委托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市范圍內省級裝配式建筑示范工程驗收的組織實施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驗收依據


(一)《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廳 山東省財政廳關于組織申報2016年度山東省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試點示范的通知》(魯建節科字〔2016〕3號);


(二)《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廳 山東省財政廳關于組織申報2017年度山東省綠色建筑與裝配式建筑示范的通知》(魯建節科字〔2017〕6號);


(三)《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山東省裝配式建筑示范工程管理辦法>的通知》(魯建節科字〔2017〕33號);


(四)《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組織申報省級裝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示范工程和產業基地的通知》(魯建節科函〔2017〕25號);


(五)《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DB37/T5127-2018);


(六)省級裝配式建筑示范工程申報表、實施方案等。


二、驗收程序


(一)驗收申請。省級裝配式建筑示范工程(以下簡稱“示范工程”)竣工后,由示范工程申報單位向工程所在地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驗收申請,并提交竣工圖紙、示范工程實施方案等資料。


(二)驗收組織。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成立驗收專家委員會,采取聽取項目實施情況匯報、查閱技術文件資料、勘察項目現場的方式進行驗收,并形成專家驗收意見,出具驗收結論。對未通過驗收的項目,要提出整改意見并限期整改。驗收專家委員會一般由5-7名專家組成,原則上應包括建筑專業、結構專業及生產施工、工程質監等方面的專家。

(三)驗收備案。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將本地示范工程驗收情況分期分批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備案。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將隨機抽取部分示范工程進行復核。


三、其他事項


(一)各市要高度重視示范工程驗收工作,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驗收,堅決杜絕出現弄虛作假、瞞報結果的情況。


(二)各市要進一步加強示范工程實施情況調度管理,督促示范工程單位加快實施進度、確保示范效果,對立項超過3年尚未完成示范任務且未提出延期申請的項目,要提出處理意見并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備案。


示范工程驗收組織實施過程遇到問題請及時反饋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建筑節能與科技處,聯系人:祝兵、陳恒亮,聯系電話:0531-87087012,郵箱:sdzps@shandong.cn。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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